网上有很多关于强制执行可以拒绝和解吗?的知识,也有很多人为大家解答关于强制执行一般不要和解的问题,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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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执行可以拒绝和解吗?

二、行政强制执行不排斥执行和解是什么意思

一、强制执行可以拒绝和解吗?

执行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履行部分。和解协议已经履行的,人民法院不得恢复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30条调解的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人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行政强制执行不排斥执行和解是什么意思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首先是发提醒。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是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三是制作执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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