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后利润自动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无需分录。只要本年利润正常转入未分配利润,就可以借:本年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在会计处理中,如果上一年度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年度净利润之和为负),则本年度税前净利润应先弥补这部分亏损,然后再进行下一次处理。

一、企业弥补亏损主要有三种方式:

1、企业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利润不足的,可以在5年内继续弥补。

2、企业发生的亏损,五年内税前利润不足弥补的,应当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这种方法不承认递延所得税。在税法中,亏损余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借记“盈余公积”,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首先,不需要编制专门的会计分录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只要企业正确地将本年利润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科目。以前年度亏损反映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中。如果企业本年实现利润,本年利润账户应为贷方余额。此时,企业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将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贷方发生额自然冲减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这样,前几年的亏损就弥补了。

如果只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需要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留在企业并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类型:

1.法定盈余公积。上市公司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不得提取。

2.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它们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依据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提取,后者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