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申请的年龄要求:

(一)报考省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省级公安机关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2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考除省级人民法院机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机关、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人民警察岗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2月24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0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报考法医学、监狱医学、心理矫治等岗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5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

6.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

7.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人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职位外,须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组织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参加见习或在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级或团级以下单位工作或服义务兵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至2021年8月。

8.面向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其面向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职位。

9.报考“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至2021年9月,“三支一扶”计划、选调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项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累计服务满2年;到2021年7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工作人员应完成项目服务期;“退役大学生士兵”应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退役士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