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在讲话中提出了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即“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1981年华国锋同志辞去中共中央主席后,邓小平同志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的“无产阶级专政”改为“人民民主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是我们党和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四项基本原则虽然不是新的,但我们党一直坚持。但是,在新的形势下,仍然需要重申和宣传四项基本原则。一方面可以继续批判极左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曲解,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一系列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攻击;另一方面,我们可以抵制和批判右倾的错误思潮,特别是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正是出于这种考虑,邓小平在讲话中逐一论述了四项基本原则;这个论述仍然是对四项基本原则最完整、最深刻的解释。后来我们党讲的关于四项基本原则的一切,都是以此为基础的,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