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部长是正部级或省部级,民政部是国务院下属的普通部委。一般没有高干现象,所以民政部长是正部长或者正省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是国务院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部门。

民政部部长是正部级或省部级,民政部是国务院下属的普通部委。一般没有高干现象,所以民政部长是正部长或者正省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是国务院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部门。前身为1949年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销,1978年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延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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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是国务院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部门。前身为1949年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销,1978年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延续至今。

组织系统的演变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0月19日,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号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任命谢觉哉为内政部部长,吴新宇、陈启元为副部长。10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公布,内务部在30个部、会、院、署、行中排名第一。11月,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成立,主管民政事务,受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领导,受国务院政法委员会指导。地方民政机构,大区有民政局,省有民政厅,县有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