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公司周末、节假日的正常工作秩序和财产安全,确保信息发布畅通、信息反馈及时、突发事件及时,特制定值班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局应急管理,规范应急值班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的及时高效处置,根据金华市应急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安排

1 .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1名党政领导和2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当天值班工作。值班长、班组长必须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按时上岗,坚守岗位,按机关考勤制度签到。

值班电话:87553300,87552999。

2.工作日值班时间为当日下午至次日上午8:30;周末、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当日上午8: 30至次日上午8: 30。

3.值班人员在一楼大厅值班(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时间保安值班)。

二、值班人员

1.办公室男职工55岁以上,女职工50岁以上不再安排值班。

2.长期借调人员不安排值班。

3.北京市信访办值班人员不安排值班。

4.怀孕女员工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不值班(原则上6个月以上),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机关分管领导同意后,不安排值班。

5.哺乳期女员工根据《女职工保护条例》第九条及相关规定不安排值班,已过哺乳期的女员工正常参加值班工作。

6.如有其他影响正常值班情况,由本人写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不再安排值班。

三、职责。

1.做好来电、来信、来访及正常事务的处理,及时填写值班记录;

2.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3.做好紧急公文处理和保密工作;

4.负责机关值班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每晚巡查楼区两次以上,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5.注意节约用电,睡前关闭相关灯的开关;

6.不要带其他人进入办公室;

7.保持值班室整洁,不在值班室吸烟、喝酒、打牌、下棋等下班活动;

8.承担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具体要求

1.值班长负责当天的全面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负责当天的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在处理各类业务来电时,应在《值班日志》中记录以下内容:来电者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电话内容,根据领导的指示做出相应的处理,并记录领导的指示和处理结果。

(值班日志和电话记录样式见本章末尾)

2.对符合报告标准的突发事件、发生在敏感时间和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可能演变为重大事件的事件,除留专人值班外,其余人员应在值班领导的带领下迅速到达事件现场进行相应处理,并在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区委总值班室、区政府总值班室;事发后50分钟内,需将初步核实情况书面上报区委区政府,并做好全程跟踪报告(区委总值班室电话88551001、88551003;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88551078

1.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漏岗、空车、不值班。

2.每天值班长应组织全体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向值班长汇报到岗情况,并督促值班人员及时接听值班电话,做好电话记录。

3.值班期间严格按照双人双岗要求执行值班制度,值班制度按照值班表注释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4.值班人员因故调整值班需要自行协调换班,经值班领导和带班领导同意后报党政办备案。

5.值班期间禁止饮酒。

6.党政办会同督查室负责向值班督查通报情况,一旦发现缺岗、空岗、不到岗的情况,要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负责召集值班人员进行整改,如果不能立即整改,需向机关分管领导做出合理解释。

7.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玩忽职守,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纪检部门将视情况启动问责机制,同时取消责任人年度评奖资格。

六、处罚规定

1 .改岗到党政办备案的,每次通报批评一次。

2.未能坚守岗位,导致值班期间空缺、脱岗或缺岗,因值班人员失职导致不良后果的,每出现一次,通报批评一次。

3.不执行交接班制度,因迟到、早退或重大事项不及时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发生通报批评负责。

4.未落实值班登记制度以及遗漏、销毁、涂抹、删除《值班日志》的,每出现一次,通报批评一次。

5.累计通报2次(含2次)以上的,由纪委负责约谈,累计通报3次(含3次)以上的,对行政事业内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资格,对企业内工作人员予以辞退。

七、其他

1.上述处罚所称值班人员包括当班领导、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和当日值班驾驶员。党政办、督查室负责日常值班监督,根据检查结果形成检查报告,作为履行约束制度的依据。

2.法定节假日、防汛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值班工作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