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有两个科目,初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考试一般在前一年的12月和第二年的1月左右报名。考试一般在当年6月中旬举行,2008年考试时间为6月22日。

应用条件:

参加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认真贯彻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热爱质量职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此外,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参加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得博士学位。

6、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即2001年1月1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受聘为助理工程师,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五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规定的质量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为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践》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践》考试,考试合格者可取得相应级别质量专业资格证书。

考试科目:

初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考试形式

各考试科目的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考试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静音编辑和存储功能)。试卷卷可以作为草稿纸,不发其他草稿纸。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8年6月22日,具体科目安排如下:

早晨

9:00—12:00

初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的相关知识

中级考试科目:

全面的质量专业知识

下午

14:00—17:00

初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践

中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的理论与实践

报名时间和方式

预计12月底开始。详情请关注各地人事/质量/考试中心网站或通知!

豁免条件

按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并受聘为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助理质量工程师、质量工程师岗位的,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践》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践》考试,考试合格者可取得相应级别质量专业资格证书。非工程系列职称不会免考。

考试书

《初、中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初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中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申请人所需教材由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订购。

发布证书

质量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级人事部门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质检总局盖章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有效。那些通过了

获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资格证书,按《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

取得中级资格,作为部分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后,聘任为质量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