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考护士考试条件1、: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评估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2、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毕业证书;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以上医学院校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许可证。
注册条件
一、参加药学(护理与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护理(助产)专业大专学历。
二、参加药学(护理、技术)教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护士、技师)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获得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护士工作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护理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护理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护理工作满2年。
(五)获得相应专业的博士学位。(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的。
(二)医疗差错责任人未满1年的。
(三)受行政处分的人员在纪律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违纪未满2年的。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信息:
一、考试科目内容
初级护士考试设置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
护理专业(初级护士)考试科目及内容:
1、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为: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病机。
2、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表现,护理问题及护理措施。
3、相关专业知识的考试内容为:临床常见病、多发病辅助检查及治疗要点。
4、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内容为:护理基础相关理论及操作技术。
二、考试通过标准
护士考试各科成绩以100分为满分计算,各科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有效期2年。2年内全部4科合格者,可申请该等级专业技术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