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级伤残鉴定标准:浅表损伤伤残鉴定是指损伤后伤残程度的鉴定。伤残鉴定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和战斗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进行相应的伤残鉴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分为10个等级,从1级(100%)到X级(10%),每个等级相差10%。
1、一级残疾
残疾的认定标准包括:面部严重毁容并伴有表b2中二级残疾之一;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以上,并伴有脊柱和四肢基本运动功能丧失;肘关节以上功能丧失或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丧失,一上肢高丧失。
2、二级残疾
二级伤残鉴定的标准包括:严重器官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
3、三级残疾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严重器官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
4、四级残疾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单手全瘫肌力2;脑脊液漏伴颅底骨缺损无法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中度面部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一个关节运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伴轻度毁容;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
5、五级残疾
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失用、失写、失写、失认等;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以上,关节活动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伴毁容;脊柱骨折伴30以上侧弯或后凸,伴有严重的根性神经痛(基于电生理检查)等。
6、六级残疾
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撕脱后头皮缺损1/5以上;脊柱骨折后畸形小于30伴有神经根性神经病(电生理检查异常);一个拇指完全丧失,或另一只手两个手指一起丧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两指功能完全丧失。
7、 7级残疾
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全层颅骨缺损 30cm ~ 2,或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 ~ 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瘢痕总面积30%;面部疤痕、异物或色素改变的植皮占面部10%以上。
8、八级残疾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瘫痪肌力4级;一只脚部分截瘫肌力3;肺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严重毁容的标准之一;面部烧伤 1/5植皮;面部轻度异物沉积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
9、 9级残疾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动脉、颈内动脉狭窄,支架植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或者轻度毁容标准第二项的;发际线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要戴假发的人等。
10、十级残疾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够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