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支机构的流程是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如果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发放《登记决定通知书》,然后申请人持《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放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一、设立分公司的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核发《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颁发《登记决定通知书》号文号;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号,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3、 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需要核实的除外),申请人持《登记决定通知书》到照片发放窗口领取。

二、设立分公司的条件

1、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而且分公司的名称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字体应当自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三、注册分公司注意事项。

1、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2、分公司无注册资本,无需办理验资手续。

3、分公司可以招聘员工,为员工办理社保。

4、分支机构可以申请进出口备案,拥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5、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必须每月做账和报税。

分公司物资招标

1、加盖公章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2、加盖公章的总公司章程复印件(2份)

3、总公司股东同意开设分公司的股东会(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非本市户籍的)及照片(共8张,一寸5张,一寸3张)。

5、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全体股东签字)

6、营业场所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原件(2份)

7、总公司代码证复印件(2份)

8、总公司地税和国税复印件(2份)

9、填写申请表(总行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10、证书(办理分支机构代码证)

1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证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