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河北省注册会计师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方组织和会员单位。英文名为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缩写为HEBICPA。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这个协会的英文全称是:HebeiInstituteofDefined public counts,缩写为:HEBICPA。

第二条本协会性质:本协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注册会计师省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和协调。为会员服务,为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监督会员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依法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协调行业内外关系,维护公共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自觉加强诚信建设。以服务国家建设为主题,以诚信建设为主线,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推动行业科学发展。

第四条本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党组织名称为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为河北省财政厅委员会。

第五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河北省财政厅,登记主管机关是河北省民政厅。我们将接受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同时,我接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指导。

第六条本协会的会址设在河北省石家庄市。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和实施本省行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省注册会计师注册的审批,负责协会的会员登记和会员管理;

(三)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标准和规则,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四)组织实施我省注册会计师资格年检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年检;

(五)制定本省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处罚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的会员;

(六)承办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七)组织开展会员培训和行业人才建设;

(八)推进我省党建、统战、群建工作;

(九)组织业务交流和调查研究;

(十)协调行业内外关系,支持会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国内外交流;

(十二)办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部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权和委托的其他工作。经营范围内的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依法经批准后进行。

第三章成员

第八条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九条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和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考试的人员

个人会员包括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其中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取得执业证书的为执业会员,其他为非执业会员。执业会员不再执业时,经本人申请,可以转为非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只要符合自己申请的条件,也可以成为执业会员。

第十二条个人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会员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其他授权机关讨论通过,同时履行登记手续;

(三)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向会员颁发相应证书,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本会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相关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四)获取本局提供的有关资料;

(五)通过本会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

(六)监督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七)监督会费的收支;

(八)对本协会给予的处罚提出申诉;

(九)根据会员管理办法申请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