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警衔分为五等十三级,分别为总监和副总监;警务专员(一级、二级和三级);警督(一级、二级、三级);警司(一级、二级、三级);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警官(一级、二级)和人民警察,在职称前授予‘专业技术’职称,人民警察实行警衔编制。

各级警察的具体职责:

总监,全国有三个人,领导全国公安和武警的工作;

副总专员、公安部副部长;

一级警务处长:公安部、司法部为局级、省厅、局级部门,一般为省警第一领导,领导全省公安工作;

二级警务处长:公安部、司法部副局级,省级厅局副厅级,一般为省级警务副职领导,协助公安厅长工作,分管相关警务工作;

三级警察局长:省厅、局在办公室,市局局长主管一个区域的治安工作;

一级警督:省厅、副局、正科、地市副局,大部分中小城市公安领导都是这个级别;

二级警督:省厅、局、分局、地市局级,一般为公安中层领导,警衔以上的警官一般为领导警察的“官”;

三级警督:省厅级以下,市局级以下,部分普通警察靠年限,最高能达到这个警衔;

警司:各级工作人员,普通警察,基层警察大部分都是这类人;

警员:刚入警队的年轻人,正在警校学习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