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年利润性质为所有者权益,其借款方将其损失登记为成本、费用、税金和投资净损失(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期间费用、投资净损失、营业外支出和所得税费用),其出借方将其收益登记为各种收入、补助和投资收益(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所得税费用)。
年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净利润(盈利超过亏损),在借方表示累计亏损(亏损超过盈利)。年末,应将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综上所述,与本年利润科目相关的业务分录主要有以下几项一、会计期末(月末或季度末或年末),结转本月或季度或年末的收入和费用,作两个会计分录。
1、结转各种“损失”科目,作如下会计分录:借方:本年利润。
贷款: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净损失、营业外支出。
2、结转各种“利润”科目,作如下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贷:本年利润。
3、计算所得税,将所得税转入当年利润账户。会计分录为: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二、会计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余额,根据本年利润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方或贷方。
会计分录如下:
1、如果借方余额为“本年利润”(亏损),则:借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方:本年利润。
2、如果用“本年利润”贷方余额(净利润),则:本年利润贷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