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录取类别定向就业是国民教育的一部分。一些普通高校每年会安排一部分招生计划,用于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军工、国防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特定方向的就业。定向就业招生是指在招生时明确毕业后就业方向的招生方式。定向就业招生的目的是鼓励学生到农村和更困难的地区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定向范围是教育基础薄弱的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山区和边远地区的县,工作环境相对艰苦的行业。
定向范围: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甘肃、宁夏、新疆等9个省份,以及农林、地质、能源、建材、气象、测绘、国防军工、人民解放军等系统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工作环境相对艰苦的单位。中央部门所属的农业、林业、地质、能源、建材、气象、测绘、轻工、司法、国防军工等高等院校,可按隶属关系面向农场、牧场、生产建设兵团、林区、矿区、油田、野外地质队、远洋渔业生产、气象台站、盐场、劳教场所、国防军工等领域。
选择报考定向志愿的考生填写《定向生志愿表》。高校应根据考生填写的定向志愿招生,并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定向地区或院系。定向就业招生和非定向招生要同步招生。定向生录取一般执行与非定向生相同的录取分数线标准。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校调剂。不能完成分数线的,可以在学校分数线以下,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20分以内。省招办补充备案,学校根据考生定向择优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就地转入非定向计划。
定向就业招生是什么意思?
就是毕业后必须在指定的地方工作几年。一般指定的地方都是穷地方,不然不定向也会有人愿意去。
“定向就业”招生是为帮助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工作环境艰苦的行业培养人才,确保其获得一定数量的毕业生而制定的政策。高校可将招生来源地区与毕业生就业情况适当结合,按国家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纳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考生自愿填报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和一旦按有关政策被录取为定向生。
目前有国防生和普通生。要求考生在招生报名前与高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相关就业导向协议,对无故拒绝签订协议的学生,高校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招生以个人定向志愿为主。考生不再与定向单位联系、签订协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视为愿意到定向单位工作,定向单位只能与委托培养高校签订协议。定向志愿只能填报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