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四川省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永法正[2008]17号

各县人民政府,各行政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搞活房地产市场,增强房地产投资和消费信心,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扶持合法规模开发

(一)清理税费降低成本

清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收费。没有政策法规的坚决取消,标准能降低的尽量降低,能放下的尽量放下,能放开的坚决放开。

落实扶优扶强的税费政策。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按下限征收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1%,除别墅外的其他非普通住宅2%,别墅、办公楼、营业用房3%,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5%);义务教育基础设施配套费暂不征收;经批准调整规划容积率的,增加的面积作为土地出让金的一部分支付(按永政办发[2008]3号、32号办理);报建环节捆绑收费标准暂不上调;房屋维修基金顺延至产权分户。对按规划要求建设的居民住宅,使用者在分摊土地出让时不再需要提供土地评估报告,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按基准地价缴纳。

实施购房财政补贴,降低交易成本。自发放之日起至2009年12月底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凭交易合同和税务收据),按已缴纳契税地方收入给予50%补贴;出售二手商品房,一年内购买新商品房的,二手商品房交易所缴纳的营业税,在购买新房时由财政全额补贴。二手房交易综合税由1.98%调整为1.1%(综合税不含营业税和契税,各税种具体比例由税务机关确定)。

(二)加大房地产信贷扶持力度。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制度,全面推行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贷款额度可由12万元放宽至15万元,最长贷款期限由20年放宽至30年。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期房抵押贷款。对信誉好、业绩突出、在建开发规模大的房地产和建筑安装企业,银行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继续为居民购房提供按揭贷款,积极开办二手房交易按揭业务。银行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降低房贷业务收费门槛。住房公积金银行应积极推广银行组合贷款。对房贷业务较好的商业银行,市区两级政府在政府资金、资金开户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逐步推行保障性住房分配货币化。对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要实现廉租住房保障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改变单一的实物分配方式,坚持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租赁为辅,探索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方式。

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四)限制淘汰散、小开发。对未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在建设申报环节严格执行省级收费标准,全额征收;强制征收配套费

(五)规范用地市场。由规划建设部门牵头,国土、房产、城管、监察、公安等部门参与,全面清理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坚决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开发。坚决拆除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坚决查处党政干部职工非法转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出售土地建房等违法行为;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规办理相关证件的国家公职人员,坚决从严惩处;严厉打击伪造不动产证件行为。

(六)清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改善服务环境。对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同一宗地第一批出让通过联审的,后续批次出让不再举行联审,直接办理;合并审批开发项目,实行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一次性受理、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间。一般项目审批要在法定时限内缩短一半以上。

(七)简化审批程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采集不同区域、地段的商品住房价格信息,每季度通过报纸、电视、政府网站发布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指导价。及时公布房地产预售许可办理情况,引导消费者购买具有合法产权证的商品房。

(八)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今年10月,举办了第二届房地产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消费,鼓励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各种方式盈利。

(九)积极搭建交易平台。开展租赁土地矛盾协调专项活动,加大限期拆迁力度,督促开发商尽快开工建设。积极探索征地拆迁市场化运作,实行土地净出让。

(十)推动已出让地块尽快开工建设。针对目前中心城区部分房屋因种种原因未发证,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房产交易的现实,成立了房屋产权发证遗留问题处理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城建的领导集中梳理遗留问题,研究制定处理意见。

(十一)加快处置房屋产权办证遗留问题。新闻单位和房地产协会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房地产正面引导力度,宣传房地产市场总体处于合理健康区间,宣传我市房地产发展的优势、机遇和发展前景,增强投资和消费信心。

以上政策措施可在县区实施。2008年8月31日

(十二)加强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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