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告诉你一个商业街恶意申请破产的案例,希望能给你带来一些启发。该公司董事长石xx甚至直指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司法,导致破产清算人不具备主体资格,法院违法受理案件,没有审查义务。法院恶意宣布合资公司破产。想了解商业街恶意破产申请案例,见下文。

1月15日,湖南常德xx县挣脱阴雨,阳光明媚。县城里彩旗飘扬,“房产拍卖隆重起航”的横幅标语随处可见,指出了市中心桃花源商业步行街所有未售房产将被异价处置的背景。

拍卖定于第二天举行。截至1月15日,已收到近两个失联者的800多万预付款,再次确认xx商业步行街商铺可转为优良资产。xx县委为此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当地法院也邀请了8家媒体采访。除了强调程序的合法性,还指出为了维护稳定,“破一个企业,救一条街”的做法是正当的。

此时,桃花源商业步行街开发商xx县合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关于要求停止拍卖的请愿书》也递交到了湖南省高层案头。他们认为未经债权验证和债权人会议的拍卖是非法的。该公司董事长石xx甚至直指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司法,导致破产清算人不具备主体资格,法院违法受理案件,没有审查义务。法院恶意宣布合资公司破产。石xx在网上指责非法破产和个别地方领导枉法的帖子一度在网民中流行。

结果拍卖没有如期举行。消息人士透露,湖南省高院和常德市委联合叫停拍卖,并要求当地债权人会议在2月5日联合创建公司破产案。

这种较量在共创破产一年半的情况下已经上演过多次。直接后果就是,原本有望提升城市品位的步行街变成了“不幸的一条街”,开街远非无望,数百购房者怨声载道。共创破产案也从一个民事案件演变成当地最大的政治事件,触及金钱、腐败和稳定,考验常德当局的政治勇气。

2009年6月10日,湖南(潇湘晨报)刊发《湖南破产第一街调查》。2010年1月8日,省内外十余家媒体齐聚xx,再次关注龚闯公司破产案。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常德市主要领导多次提醒xx法院,破产案件必须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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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源商业步行街是湖南县域规划中较早的步行街,于2003年提出,也是湖南第一条进入破产程序的商业街。

是xx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将开发商创建公司推向破产。城投公司是xx县政府全资国有企业,负责当地重点城建项目。董事长兼任副县长,也是共同打造公司开发桃花源步行街项目的甲方。

2008年7月15日,城投公司以龚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605万元,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当地法院申请对龚闯公司进行破产清算,xx县法院受理了这一申请。2009年6月22日,xx县法院判决相互公司破产。

不过,在石xx看来,城投公司

对此,xx县法院认为,双方互有欠款的说法不成立。该院院长秦宏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受理共创破产案时,法院只做了形式上的审查,没有做实质上的审查。

此外,xx县委、政府强调,龚闯公司经营不善、违法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让其破产清算也是维护当地社会稳定的有力措施。

其背景是2006年2月15日,步行街项目正式奠基。2007年1月10日,步行街开盘销售,432名购房者预付了7000多万元。到同年5月30日,步行街工程仍未完工,开始停工,但主体工程从未停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创造了该公司完成工程总量的90%。开发商拿走步行街项目巨额资金的言论开始流传,加剧了当地人尤其是购房者的情绪。

xx县委常委、政府办公室主任李伟民表示,步行街关停涉及购房者、建筑商等数百个家庭。政府一直在积极帮助创建整顿和招商引资,但都失败了,不破产就解决不了实质性问题。“推共创破产至少有两个好处:一是完成步行街建设,二是帮助共创摆脱坏账。”

石xx认为,步行街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城投公司未能按时拆迁土地,导致工程进度跟不上,银行贷款无法发放,形成恶性循环。“按照合同,城投公司应该在2006年10月18日前完成拆迁任务,但直到2007年9月才完成。法院受理破产时,步行街的开发时间还是18个月。

“稳定离不开法律框架,不能以稳定的名义淘汰企业。”石xx的法律顾问认为,破产法的立法本意是拯救企业法人,而不是消灭企业法人。

根据xx县法院提供的书面材料,创设破产案件是该院的开创性探索。

有专家认为,一个债务人申请一个债权人破产,在世界企业破产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堪称“奇谈”。

蜜月到分手

在xx,众所周知,共创公司和政府之间有一段“蜜月期”。所有政府部门都为公司注册、土地审批和发放预售许可证“开绿灯”。2006年5月26日和2007年4月11日,县委常委会召开两次办公会议,将步行街定位为公益工程、形象工程、重点工程,并向开发商承诺税费优惠、财政奖励和完善配套工程。

多方提到的一个细节是,城投公司甚至借了605万创建公司,帮助其结束与一个合作伙伴的恩怨。“贷款协议当时写在一个烟盒的衬纸上。”一位知情人士表示,这笔贷款也是城投申请破产的基础。

然而好景不长。2007年10月,xx县完成换届选举,原县委书记魏立刚调任常德任市委巡视员。原分管该项目的副县长熊福兴退居二线,县长郑迪祥接任县委书记,政府办公室主任李伟民进入常委。恰在此时,中央紧缩银根,创设贷款3800万,未能及时发放,资金危机凸显。

据知情人分析,官员之间存在权力斗争和腐败的可能。2008年6月10日,xx县委召开会议,形成决议,对石xx的丈夫熊建平采取刑事措施。熊告诉记者,在此之前,县委书记郑迪祥一直在讨论

原xx县农经局副局长陈跃龙是第一个由政府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关停后的步行街剩余建设大约需要2000万元。“我接手共创后,筹集了3700万,完成了步行街的收尾工作,处理了一些善后事宜。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另外还向云南金达典当投资公司代表严天成借款1000多万元。”

龚闯公司提供的一份2008年5月13日签署的原始凭证显示,龚闯公司向齐天成借款3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已按约定打入县政府指定的——xx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账户,李伟民作为见证人在借款协议上签字。

“2000万已经花了651万作为工程结算,剩下的足够完成步行街的收尾工程了。”石xx说,“亲自去借钱。当时严天成派了两辆大巴去机场接他,感觉对方很强势。”

李伟民对媒体表示,贷款合作是政府出面帮助解决资金问题,但最终因抵押物等问题未果,仅支付了651万元。

闫天成是xx本地人,当地人向记者证实,他与多名政府官员有关系。

在丈夫熊建平看来,史xx向齐天成借款,导致了龚闯的破产。据他回忆,2008年5月底的一天,的代理律师简天成、简在县国税酒楼与他见面,提出让破产,并答应给他一些补偿,但被他拒绝。

“龚闯进入破产程序时,项目完成90%,出售后有近亿元利润。”石xx指出,破产是恶意掠夺,“是个人为了利益,利用行政手段干预司法的一种勾结”。

根据xx县法院出具的说明(民事裁定书),城投公司因龚闯公司未能如期偿还605万元债务而申请破产清算。法院认为,龚闯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条件”,认定“截至2008年7月15日,被申请人共同创设的公司总资产为18000443.13元。负债总额199,542,269.77元,用户权益(注:原裁定应为“所有者”)为-19,537,826.64元,资产负债率达110.86%,财务状况恶化,从而宣告共创公司破产。

然而,龚闯公司不承认这一裁决的合法性。石xx认为,法院于2009年6月22日宣告龚闯公司破产,而此时桃花源商业步行街已完全建成,龚闯公司的资产远远超过负债;法院将合资公司资产负债认定的时间提前至2008年7月15日破产受理时,管理人决定继续经营取得合资公司中的资产作为资产,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记者调查发现,法院受理城投公司对龚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仅召开了一次债权人会议,但此次会议并未对债权进行实质性核实,法院也未决定确定债权表。自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来,出现了三种不同的“债权表”,当地法院在未核实债权的情况下,直接宣告龚闯公司破产。

石xx指出,经理工作混乱,财务组和审计组不归经理管,由一个县委常委掌握。更令人惊讶的是,xx法院竟然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未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的情况下,将“裁定”替换为“批复”,批准管理人以拍卖方式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石xx不能容忍的是,管理人拟定的第三债权表增加了c

一个参考是,2009年11月10日xx县龚闯公司破产管理人(债权统计)认定龚闯公司债务总额为94,010,531.17元,加上其他应计债务,龚闯公司债务总额不超过1.7亿元。2009年11月,龚闯公司破产管理人委托xx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龚闯公司未出售财产进行鉴定,价值17985万。2009年12月10日法院及管理人开庭,经审理,龚闯公司未出售房产市值应在22309万元以上。

石xx说:“加上3200万元的应收账款余额,公司资产将超过2.5亿元,资产将超过几千万元。”

非正常破产?

实际上,xx官方的破产大旗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步行街的问题。一个不可回避的焦点是,如果不了解案情,建成的步行街就会被耽误。

在石xx看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是他最后的“王牌”。

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律咨询中心邀请了多位民商法、破产法方面的专家对本案进行了专题论证。结论是城投公司不具备申请合资公司破产的资格,合资公司没有破产原因,xx法院采信错误。

无独有偶,郑迪祥也在多个场合表示,“在步行街项目中,政府和开发商的公信力已经丧失,只能依靠法律的公信力。”他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步行街项目涉及四五百户的利益,一拖就是一两年,随时会引发稳定问题。“把共创推向破产也是我们的无奈。”

在共创破产案期间,步行街建设方多次找常德市政府,要求结清工程款。石xx觉得这不正常。“作为优先债权,工程款即使破产也不受影响。而且按照当初的合同,是按照99定额6%的标准结算的。至今未了结,债权人会议也未通过对该债权的核实。"

但是,对于xx政府来说,稳定至上,推动破产已经成为官方意志。

2008年9月1日,xx县政府法制办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可能存在问题的报告)称,龚闯公司验资后,经法院审查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县委、县政府将面临购房人、建筑商上访闹事,破产审查期间资产管理人融资无法收回,龚闯公司索赔上访,步行街无法建成开放的困境。建议努力推进破产清算程序。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为推动共创破产,xx县委已多次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由公安、检察、法律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被要求与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改变思想,就改变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陈跃龙被调到偏远的当地黄石水库担任改革小组组长。陈提到的一个细节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他亲自参与护送石xx离开。陈调走后,刘龙宝接任组长。2008年12月1日,严天成的代理律师周文峰被任命为破产管理人综合组组长。常德中院批准共创破产案时,临澧县破产清算办的破产管理人是指定的,到xx时大部分都被解聘了。[第页]

办案过程中的种种异常现象,也遭到了共创公司更强烈的抵制,并将矛头指向县委书记郑迪祥。2009年10月,在女儿被xx警方盘问后,石xx在网上给郑迪祥发了一封公开信,声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