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宝山革命公墓附近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月30日成为众多媒体关注的焦点。当天,媒体聚集在一中院西门,申请旁听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原副行长王毅涉嫌受贿一案的庭审。

据报道,检方指控王毅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为企业贷款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贿赂196万余元。法庭上,王毅承认了上述指控。

从两年前被“双规”到现在的公审认罪,从证监会副主席到CDB副主席,王毅在这起震惊金融界的腐败大案中扮演了什么角色?(经济参考报)这里为读者梳理一下案件的大致脉络,保持持续关注。

集中

受贿1196万元!王毅认出来了。

王毅对检方指控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贷款提供帮助,受贿金额1196万元的指控供认不讳。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毅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云南昆钢朝阳钢渣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宏的请托,在企业经营、贷款申请等事项上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王毅的刑事责任。

(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