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1.基本资格:
(一)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经济或其他工作经验。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或者在一个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有前三项所列情形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的人员;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3.独立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除依法行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职权外,有权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薪酬及考核;
(四)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应当由独立董事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签名。
(3)股东有权查阅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职责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从法律上讲,独立董事的设立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大小股东利益冲突、企业内部薪酬分配、公司股票回购、关联交易等带来的诸多矛盾。在有效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也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可以监督公司管理层,减少内部人控制带来的问题,使公司公开透明。而在中国,一个统一有效的企业家市场尚未成熟,独立董事能否“独立”,立法者的良苦用心能否实现,还有待观察。
独立董事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有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具有本指引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
(四)具有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工作经历;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董事任期
独立董事的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独立董事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期限不得超过6年。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以上是125生活网整理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知识。独立董事制度就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形成权力制衡和监督的制度。起源于美国。在美、英等国公司法确定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如有疑问,建议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