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同:

甲方:xxx

乙方:xxx

为发展地区经济,更有效地实施招商引资计划,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合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在甲方投资建设xx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当地投资环境、基本信息、优惠政策等相关文字和图片,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

2、负责向乙方提供投资项目的最新信息,供乙方有针对性地选择,向外商推荐项目。

3、承诺如乙方介绍的对外谈判中涉及其他项目,也属于本协议管辖范围,按本协议经济条款执行。

4、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传播。

5、甲方负责外方的检验费用,并按协议要求支付乙方代理费。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及时向目标企业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企业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甲方与企业的沟通协调。

2、要充分利用与投资企业联系频繁、直接接触的优势,积极介绍鼓励企业到当地考察的项目、投资环境和项目洽谈情况。

3、根据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安排人员走访企业,听取企业反馈意见和建议。

4、邀请有意向的企业与甲方负责人在台州进行小范围对话,甲方代表现场解答企业投资问题。

5、安排感兴趣的企业上街实地考察,参观结束后对企业进行一对一跟进。如企业与甲方合作项目超过10个,乙方可在当地或台州组织对口项目洽谈签约活动(费用另定)。

三、经济术语:

1、代理费:每年代理费为人民币15000元,协议签订后一周内支付20%,余款在与企业达成至少一个项目合同后支付。

2、考察费:乙方安排双方认可的投资客商到当地考察,甲方承担礼节性接待费用,其他费用由客商承担。

3、佣金:本协议约定的招商项目代理佣金为引进资金的0.8%-6%(具体标准个案处理)。

4、佣金支付方式及时间:本着“不收不赔”的原则,佣金在导入资金到位后30天内支付给乙方(佣金金额及支付方式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资金分批到位,可根据资金到位的多少分批支付给乙方。

5、引进项目的,按“XXX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给予奖励。

四、补充条款

1、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本协议以外的服务,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没有为甲方寻找有合作意向的企业,乙方应向甲方返还50%的代理费.

3、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延期。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不能作为授权使用。

甲方(盖章):xxx乙方(盖章):xxx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年x月x日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