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
(一)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有限公司和国有股份的股份公司);
(2)有实际控制权的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股份公司)、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股份制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的子公司);
(三)国家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
(4)上述企业为交易目的持有的下列股份不办理产权登记(纯粹为赚取资本差价而购买):
a、为了赚取差价从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
B.近期(一年内)持有待售的其他股份。
2、登记内容
(一)产权登记;
(二)产权变更登记;
(3)注销产权登记。
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管理
(1)管理机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机构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二)年检:企业应当于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完成企业产权登记年检,并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交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总结和年度总结分析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