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旅行社经营范围有哪些
(一)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具体业务包括以下内容:
1、吸引中国游客来华旅游,为其安排交通、观光、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并提供导游服务。
2、为吸引外国游客来华,华侨、港澳台同胞申报回国和来大陆旅游,安排交通、观光、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并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3、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境内居民赴国外及港澳台旅游,并为其安排领队和委托接待服务。
4、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吸引和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与我国接壤的国家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并委托接待服务。
5、经批准,我们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旅游者办理出入境及签证手续。
6、为游客代购、代订国内外交通车票并提供行李服务。
7、国家旅游局规定的其他旅游业务。
(二)国内旅行社经营范围1、:招徕、组织mainland China游客在中国境内旅游,安排交通、观光、住宿、购物、娱乐,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2、受mainland China游客委托,代购、代订国内交通车票。
3、设在边远地区的国内旅行社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接待境外游客到本地区旅游。
4、接受mainland China游客的委托,为其托运行李和领取行李提供便利。
二、旅行社的设立要求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设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申请人自有或租赁的经营场所,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二)有必要的业务设施,即两台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三、旅行社的申请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八条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质量保证金:
(一)从事入境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缴纳60万元人民币;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缴纳120万元。
(二)国内旅行社,缴纳20万元。
质量保证金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三)质量保证金的适用范围: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二)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先支付的旅游费用的损失。
质量保证金赔偿请求权实时有效期限为90天,自请求人被侵害时起计算。
(四)质量保证书不适用。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旅行社无法履行合同的;
(2)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事故的;
(3)保证金申请以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4)超过规定的时效期限;
(五)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案件。
根据法律规定,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分为国际业务范围和国内业务范围,国际业务主要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以上就是125生活网边肖为您带来的关于旅行社业务范围的介绍。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或疑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