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时的德厚,其实和之前的德厚不是一个企业。通过重新注册,黄浩不停地玩文字游戏,借用了很多伟人的影响力。
“我不仅看了他们的营业执照,还看了银行托管材料原件。怕托管信息是假的,就让银行的朋友私下查了一下。就这样,我还是不放心,告诉他们,既然你们和银行有合作,那就让银行把你们合作的消息挂在银行网站首页。”
一向谨慎的他,最终被“全国PE第一案”拖累,李先明(化名)很无奈。
李先明是上海一家理财公司的总经理。2008年,德厚资本邀请他的公司帮助德厚资本对外融资。虽然现在私募基金陷阱很多,但德厚资本显赫的背景最终打消了他的顾虑。
李先明获得的信息是,德厚资本于2008年6月11日在天津成立,设计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以PE股权投资为主要投资方向,由国际银行联合会创始主席伊恩马伦担任基金主席。
在李先明出示的《德厚资本投资合伙协议》中,德厚的全部融资将委托给上海银行白宇支行。将资金转出账户,不仅要提供相应的投资协议或转让合同和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指令,还要提供相应的抵押物。
担保人也很有名。在本投资合伙协议中,上海乐惠宏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收益的担保。
这一点,李先明没有怀疑。2008年底,他以第三方理财的形式,吸引了10余名投资人投资近千万元,投资了德厚基金的子基金——上海德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但6个月后,上海乐惠风险投资集团董事长、德厚资本管理合伙人黄浩被警方拘留。2010年5月10日至5月12日上午,黄浩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黄浩涉嫌非法经营罪和非法集资诈骗罪。这就是业界所说的“中国PE第一案”。
这个案件背后潜伏着什么?
“上海首家民营风险投资公司”的真相
作为“中国PE第一案”的主角,黄浩的第一桶金大部分来自“非法经营”。
2003年7月,大学刚毕业的黄浩每人1万元合伙(后来又各增加4万元),代理公司帮忙注册了一家咨询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双方各占50%的股份。
咨询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以每股1元的价格买入未上市公司的股份,然后以每股2.5元的价格卖出。
寻找客户的方式主要是将客户的联系名单提供给业务员,或者让业务员通过随机打电话的方式邀请客户到公司,黄浩会出面告知未上市公司即将上市的喜讯,以此说服客户购买未上市公司的股权。[第页]
黄浩的口才在这个时候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个时候,很多投资者在不了解这些未上市公司业务内容的情况下,买入了他们的股票。
据检方指控,黄浩先后买卖、转让三家未上市公司的股份,共向客户收取1944万元,从中获利838万元,其中黄浩分得222万元。
2005年底,黄浩进入“创投”行业。何与27名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550万元成立乐惠投资管理股份投资公司。这27名发起人主要是来自证券营业部的股东。
由于《公司法》规定限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一年内增资扩股的行为,2006年2月至2009年4月,黄浩等人以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德豪私募基金的名义,先后设立了乐惠、易慧、汇仁、乐惠宏宇、红石地产、盛标科技、德豪投资等9家公司,吸引700余人参与
后来,黄浩重组了这些公司,成立了上海乐惠宏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由此诞生了著名的风险投资集团乐惠集团。黄浩是董事长。
当时,乐惠公司被授予“沪上首家民营创投公司”称号,黄浩先后被授予“1998-2008年中国创投十大创新投资人”、“中国投资行业品牌建设十大杰出企业家”等称号。
事实是,除了部分返点和投资回报外,乐惠集团募集的资金大部分被黄浩用于炒股、提成、贷款和购买房产、个人消费等。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8500余万元,从而涉嫌非法集资诈骗。
庞氏骗局重演
大量股东是如何被吸收进公司的?
黄浩等公司经理主要利用讲座、推介会等形式,在上海、安徽、浙江等地进行宣传,承诺8%至10%的回报,承诺分红,超额回购等。
虽然是以创业投资的名义,但规定要求“单个投资人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股东实力达不到100万元的最低门槛要求。所以,无论是乐惠、易慧还是乐惠宏宇,他们的设立程序都是按照股份公司的要求设立的,出资人都是股份公司的发起人。
乐惠集团虽然没有盈利,但在2007年和2008年两次分红,每股分红10美分,以此营造公司组织庞大、经营良好的表象,取得投资者的信任。
据检方指控,黄浩在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过程中,直接将投资者的钱转入其个人账户,使投资者的钱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对于一些提前退出的投资者,除了返还本金,还会给予8%到10%的收益。所谓的收益来自于新投资者的本金。[第页]
两种美德
虽然黄浩当庭认罪,但与案件相关的传言愈演愈烈。其中最热门的话题就是大名鼎鼎的德厚资本与黄浩的关系。
事发前,黄浩最重要的两个身份是上海乐惠创业投资集团董事长和德厚资本执行合伙人。
真正让黄渤身价翻倍的是后者。在本报记者获得的上海德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招股说明书上,对德厚基金的管理团队描述如下:
基金主席:国际银行家协会和银行联合会创始主席伊恩马林;主要合伙人:瑞士德泰国际资本大中华区总裁高洪;黄浩,上海乐惠宏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顾问团队:原中国证监会主席周道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夏斌;日本IBS证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Masayoshi Lichuan以及上海证券业协会秘书长苗恒生。
2008年11月7日,德厚资本上海总部落户陆家嘴。发布会上,外方投资人、德厚资本董事长伊恩穆林、周道炯都有到场,黄浩玩得很开心。
如果黄浩只是一个靠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获利的骗子,为什么要请那么多大人物?
原德厚资本基金募集部总经理徐征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事实真相比外界的“传言”更复杂。
所谓的“德厚”其实有两个牌子。第一,“天津德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专门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的公司”;一种是“天津德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前者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德豪,上海德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一家注册在上海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是天津德豪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子基金之一。
真正脱颖而出的,其实是2008年之前的天津德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徐征表示,2008年,天津德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变动部分合伙人退出后,黄浩获得了公司的主导权。同年,他重新注册了天津德
后来黄浩说在天津募集不方便,就在上海注册了上海德浩作为德厚基金的子基金。徐征也于2008年初从乐惠集团调任德厚基金募集部总经理。此后一直活跃在公众视野中的,其实是重新注册的天津德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此时的德厚,其实和之前的德厚不是一个企业。通过重新注册,黄浩不停地玩文字游戏,借用了很多伟人的影响力。
黄浩案背后PE行业的集体担忧。
[page]业内关注的另一个焦点是,如何认定黄浩事件后以第三方融资形式进入德豪基金的那部分资金。
“这笔钱是投资股票还是应该算作债权?”李先明表示,黄浩案尚未宣判,关于它的争议甚嚣尘上,“因为几乎每个基金都面临这样的问题。”
“德豪吸收我们的资金,其实是一种变相的信任。这笔钱是银行委托的。你要转出,抵押物先进来。这与股权无关。”李先明告诉本报记者,德豪最初告诉他,“乐惠的1000万元保证金无异于与投资人对赌。如果年收益超过8%,多出来的部分就是德豪的管理费用。未达到8%的,不足部分从这1000万元资金中补足。”
“这说明黄浩原本就考虑到了非法集资的风险,想规避法律风险,吸收更多资金。”沪上另一家私募基金总经理王锴(化名)告诉本报记者,德豪的做法一度被认为是“好办法”。
2008年8月起,国家发改委将PE(Privite Equity)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由“审核制”改为“备案制”。“在国内从事PE,只需要在工商局注册一家公司就可以了。”上海天骏私募基金经理阮学农告诉本报记者。
“备案的好处是你有资格享受社保基金投资和税收优惠。但对于我们这样的小基金来说,根本没必要。”阮学农说,他的私募基金其实是由一些江浙制造业老板发起的。“老板比员工多。有媒体说这样的PE有5000家,我估计不止这些。”
资金多了,融资是个大问题。王锴表示,在PE行业,“大量的中小私募很难找到机构投资者,但是在给个人投资者融资的时候很容易踩红线。”
这条红线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投资人还本付息”。在过去的许多案例中,这种做法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德豪的问题是,虽然没有承诺,但是在投资项目没有产生任何收益之前,他拿到了两笔奖金。“虽然没有承诺做任何回报,但客观上,两次分红都是10%,很可能被认为是误导投资者的方式。”徐征说,德豪之所以成为争论的焦点,根本原因是“为了吸引资金,大部分资金都会沿着红线走,但问题是,警察来查你的时候,没人知道你是在红线之外,还是已经踏入红线了。”
“PE融资应该找什么样的投资人,应该签订什么样的协议,是否不能承诺任何形式的回报?我们没有一个标准可以参考。”王锴表示,从2006年开始,国家发改委先后推进了三批产业投资基金,并以此为基础起草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但该草案直到2009年8月才上报国务院。“对这个行业的监管仍然没有明确的标准,所以乐惠的事故让大家更加不安。争论不休是因为心里没底。大家都在走红线,害怕成为下一个黄渤。”[第页]
阮学农还有一个担心,就是如果李先明带入德豪的投资人被认定为德豪的“股东”,会对投资人的心态产生巨大影响。
“很多个人投资者问过我,虽然我们的基金比较规范,但是万一有一天某个老板出了问题,他们投资的命运会怎样。”阮学农说,这其实是一个“危言耸听”的问题。
“法庭没有宣判。再说黄浩现在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之后就民事了。”阮学农说,但这恰恰说明李先明的麻烦挑动了个人投资者最敏感的神经。
但据本报记者了解,虽然外界一直在热议,但事情的真相其实远比他们知道的复杂。
“德豪基金实际上已经进行了两期融资,总金额约4800万元。第一期的资金主要来自乐惠的原始股东,他们大多以股份的形式投资。二期,资金2500万左右,实际开始正式运作,银行托管,乐惠担保。”徐征告诉本报记者。
现在看来,二期进入德豪的2500万资金可能面临两种结局。“我们已经向检察院提交了德豪的(招募说明书)、(投资合伙协议)、(投资确认函)原件,希望能被认定为基金的债权。
但如果这些基金像一期基金一样,被认定为直接投资于企业,则只能定义为拥有公司的股份。这样的话,我们把公司所有资产整理好,拍卖,还债,拿回500万就很不错了。"
现在,黄浩案判决后,李先明已经聘请律师发起民事诉讼。“但说真的,连律师都不知道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