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联系

董事会与股东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两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会是分立的或者是股东会授予的决策权和管理权。

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的决议。如有冲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的决议,直至董事会改组或解散。

董事会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职权,执行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的派出机构,代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行使公司管理职权。

二、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区别

(一)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董事会。

二、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公司法》第45-49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董事的设立和职权;109-117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由上可知,董事会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的派出机构,代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行使公司的管理职权。如有疑问,可咨询125生活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