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中国市场和企业的全球化,一个在公司内部从事法律事务的专业群体正在悄然成长。他们敏感而理性,低调而执着,在日益加剧的商业竞争和风险考验中,从幕后走向前台。
公司法律顾问、公司法务官、内部律师.不管用什么样的称谓,一个从事现代企业法律事务的职业群体正在中国悄然成长。入世十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民主法制的发展,以及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公司法务”逐渐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个热词。
这种热情,从“2011中国公司法务年会暨中国公司法务30人论坛启动仪式”上就可以看得很清楚。本次论坛由(法律人)杂志社主办,不仅得到了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质量品牌保护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律师协会、名企知识产权沙龙等的特别支持,北京大学法经济学研究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公司法律研究中心等众多学术机构也积极参与其中,公司法律事务的行业图景第一次清晰地呈现在人们面前。
在这幅行业图景中,在国务院SASAC的推动下,国有企业稳步实施中央企业法律工作建设规划,逐步完善法律事务机构设置,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同时,大量本土企业在应对各种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开始探索公司法务部的定位和工作流程,为中国本土企业的快速崛起保驾护航,为中国在全球打造“中国品牌”筑起法律防火墙;此外,在华跨国公司在向中国企业传播相对成熟的企业法律文化的同时,也在逐步调整企业法律实务,以更好地适应中国本土化环境,与中国企业相互学习和互动,共同推进企业法律事务的专业化发展进程。
所有这些公司的法律职业的变化,反作用于中国法律职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推动中国整个法律服务市场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但与外聘律师相比,公司法务的价值认知、角色定位、核心生命力都有显著不同,这一切都离不开其名称中的“公司”二字。
1公司法律事务:
公司价值的共同创造者
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市化、工业化和科技进步等因素使中国迅速进入风险社会。企业经营者要在这样一个风险大大增加的背景下从事经济活动,首先要考虑风险的防范和纠纷的解决。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企业在决策时面临着风险的困境:一方面,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以承担风险为前提的投资活动,风险与收益并存,社会经济发展是以风险为导向的;另一方面,当企业在一定风险下做出决策时,必须对这种风险进行充分的防范和管理。因此,企业法律事务的首要任务是控制和防范企业风险。
“这是公司法务创造价值的最基本层面。”中国民生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陈表示,“这恐怕也是所有设有法务部门的公司决策层的第一需要。防范风险,维护权益,也是公司法务创造的最基本的价值。”
上海交通大学开元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认为,对待风险的不同态度也是公司法务区别于外聘律师的重要标志之一。“外聘律师应当在法律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规避和降低法律风险,但公司法务应当以风险为基础,在不同程度的风险评估基础上做出判断。这也是企业法务的独特价值。”季卫东说。
但正如陈所说,防范风险只是企业法务创造价值的基本层面。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公司法务工作不断上下延伸,在公司业务链上创造更多的价值。“在这一点上,企业法务有很大的空间,这也是企业法务是企业价值观的共创者的重要原因。”陈说。
他以中国民生银行的法务工作为例。与其他制造业、生产性企业和流通企业相比,金融企业的特点是产品创新多,监管规则多。民生银行法务要把抽象的监管规定变成具体的、可操作的、可执行的、每个员工都能理解和遵守的行为,融入到日常业务中,让面对特定客户的一线销售人员能够理解和接受,帮助消费者和客户代表建立信任关系。多层次、全覆盖、全流程的法律工作对公司价值的实现至关重要。
“做法律的人往往认为自己是专业人士,远离自己的业务,其实不是这样。”陈说,“在价值认知上,企业法务应该是企业价值的共创者。”
作为长期观察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资深国际律师,中伦律师事务所国际事务主管合伙人罗伯特刘易斯也强调了企业法律事务的商业价值。他认为,中国的公司法务通常强调的是公司管理层对其不够重视。事实上,让公司的决策者看到法律事务的商业价值是非常重要的。以他的亲身经历来看,很多国内企业的老板在他谈到“法律风险”的时候,似乎都不太在意,但如果谈到“商业风险”,就会很严肃。
“在商业活动中,法律意味着争取权利,而且是国家、社会、公众和商业伙伴所承认的权利。这些权利的实施将带来实实在在的商业利益。”卢立山说。
他举了商业活动中最常见的合同为例。很多企业只关心合同中与具体交易相关的内容,忽略了背后大量的风险或争议解决条款。实际上,这些条款直接关系到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分配,关系到交易双方商业利益的划分。一个合格的企业律师会针对不同的业务类型制定不同的合同模板,系统地分配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为企业争取各种具有商业价值的权利。
2生命力所在:
融入公司管理层
共同创造公司价值,法务必然需要延伸到公司的业务链条上,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管理。这既是公司法务与外聘律师的最大界限,也是公司法务保持活力的根本所在。
中兴通讯法律总监郭建军认为,近年来中国法律事务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外部专业律师不能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很多时候,公司需要的不是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而是要从公司管理的角度来考虑公司的法律事务。
“作为一名企业律师,我们经常谈论两个问题:一个是竞争,一个是管理。这两点正是外部律师很少考虑的。”郭建军说,“即使是外部律师,也可能为了赚取律师费,不顾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后果,盲目推进某些项目。公司法务必须向决策层提供全面、专业的建议。”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秦也认为,法律工作必须全面融入企业生产经营才能有生命力。公司法务将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紧密结合的方式有很多,其中之一就是深入生产一线,从源头上防控法律风险。
她举例说,建筑行业的工程合同通常金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履行期非常长,履行过程中存在诸多变数,这就要求公司法务工作要加强合同风险的防范,把合同管理作为公司法务工作的重要战线。为此中建法律事务部制定了合同管理手册,下发了各种合同模板,加强了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对各类合同规定了严格的会签机制。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项目是最基本的生产单位,公司法务只有深入到项目中,才能从根本上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中国建筑还创造性地设置了“项目法律顾问”的工作机制,其职责是梳理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监控履约过程,这实际上是公司法律工作的延伸和丰富。
融入公司管理层不可能一蹴而就。用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法律顾问沈满堂的话说,“管理很重要,但也很难做到”。他认为,公司的法务应该能够“切入”到企业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流程中。但是这么多年的传统,企业的各个职能部门通常都是在自己的部门内做大量的管理工作。现在企业律师在管理惯性中“切入”法律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并不容易。
“说实话,公司的法务没有点真本事是做不了的。”沈满堂说,“如果通过企业法务的努力,企业的领导层、执行层、具体操作层都能形成强烈的法律意识,那么我认为企业法务为企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3角色定位:
把法律和管理的主导作用联系起来。
近日,总部位于美国华盛顿的全球最大的企业法律从业者组织——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ACC)对全球1000多家公司的法律部门进行了一项调查。该报告(2011年ACC首席法律官调查)提供了有关公司法律管理全球趋势的信息。报告称,与前几年相比,2011年美国以外的律师人数超过了其他任何时期,其中亚洲的增幅最大。现在,各种公司一旦开始业务,往往会同时派出律师,而亚洲是全世界企业不断增长的地区。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球被调查公司法律部门的律师只有2%位于亚洲,2011年,这一比例上升至9%。
中国企业律师的数量也在快速增长。以央企为例,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张华表示,截至今年6月底,120家央企中有117家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1155家重要央企中有1058家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中央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查平均率达到97.3%,经济合同法律审查平均率达到98.1%,重要决策法律审查平均率达到99.4%,75%的重大历史遗留法律纠纷得到妥善解决。2011年9月,国务院国资委也提出了中央企业法律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要求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率达到80%以上。
但是,这个数字远远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季卫东认为,虽然国务院国资委通过的两个央企法制工作三年规划
“团队建设是公司法务工作的首要内容之一,团队建设的关键在组织、机构、人员。”沈满堂说,“一个公司的法务部要兼顾通用型和专业型法律顾问。如果他们能把两者结合起来,那就更完美了。”
2010年,法务总监潘带领公司法务团队协助登陆纽交所。在这个过程中,法务部和外部律师一起做了很多工作。“从最开始的尽职调查开始,公司法律团队的作用就是连接公司与外部律师、与中介机构、与包括美国证监会在内的调查机构的桥梁,并在与外部律师合作的实际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潘白宇总结道。
他举例说,上市前对企业的尽职调查不仅仅是一项法律工作,实际上是对整个企业业务脉络的梳理,从而梳理出业务流程中的风险控制点。在这个过程中,暴露出大量尖锐的、不可避免的问题,公司法务要主导外部律师的思路,引导他们的工作思路向公司这边走。因为只有公司法务最了解公司的管理、战略和目标。
“就互联网这个瞬息万变的行业来说,我们希望公司的法务反应非常快,不仅仅是作为一个专业的律师,更要了解这个行业,了解公司的每一条业务线,可以类比绕过。”潘说:
公司法律管理的全球新趋势
根据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的2011年首席法律官调查报告,法律官面临的第一个挑战是跟上公司现在和未来采取的每一项行动。要做到这一点,我们需要开放沟通渠道,而在全球范围内,企业需要遵守越来越多的规定,这进一步增加了难度。
最近,ACC(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对全球1000多个法律部门进行了一项调查。这份名为“2011年ACC首席法务官调查”的报告提供了与公司法务管理全球趋势相关的信息。
全球企业首席法务官(简称“CLO”)参与了本次调查,人数超过1100人。在这些企业中,42%是私营企业,约34%是上市公司,其余是非营利组织、外国公司的子公司和其他类型的组织。
在本文中,我想对调查做一个概述,包括人员配备、成本管理和外部法律顾问管理的趋势。
法务部的人员配置一直在变化。本次调查中收到的回复显示,聘用辅助人员的法律部门数量比以前有所增加。2008年,26%的受访企业表示他们的法律部门只有律师。目前,这一数字已降至24%。世界上大多数法律部门都会雇佣秘书、助理律师、法律公务员和其他辅助人员。其中,唯一减少的支助人员是传统上为计算机、信息技术和其他相关事务提供帮助的技术支助人员。至于此类职能是否由其他部门履行,本次调查并未说明。
人员配置和规模(与人员数量和收入有关)。本次调查的数据显示了与之前数据相同的趋势,即一般来说,上市公司通常拥有最大的法务部;在这些部门中,我们发现,平均而言,大约十分之七的工作人员是律师,其余的是传统的辅助人员,如助理律师、秘书和法律文员。
律师的分布在不断变化。与前几年相比,今年美国以外的律师人数超过了其他任何时期。增幅最大的是亚洲。现在各种公司一开业就派律师,而亚洲是全世界企业成长的地区。数据显示,2009年,全球法律部2%的律师位于亚洲,现在这一比例已经上升到9%。
法律部门的内部雇佣。明年雇佣员工的计划会增加,这是一个耐人寻味的趋势。在调查中,37%的首席法律官表示,他们将在明年雇人,这一比例高于往年。这也说明法务部已经逐渐意识到,比起外包给律所等服务商,由部门里的人来完成工作更划算。
对于新的一年,CLO最关心的是如何了解可能产生法律影响的公司活动。ACC要求首席法律官列出他们在未来一年最关心的五件事。因此,他们最关心的是如何使信息与公司的法律事务或可能具有法律影响的公司活动保持同步。企业在不断成长,从实践到产品创新。而这些都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CLO面临的挑战是跟上公司现在和未来的每一项行动。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开放的沟通渠道,但对于非常大的公司来说,做到这一点就更难了。在世界范围内,企业也需要遵守越来越多的法规,这进一步增加了难度。
成本管理。大多数clo表示,他们部门的成本是根据公司的总费用预算进行分配的,这与过去报告的情况类似。今年的一个变化是,一些企业表示,在实践中,他们会向一些业务部门收取法律服务费用。62%的被调查部门表示他们的预算是公司总管理费用的一部分。
成本管理对CLO来说一直意义重大。超过三分之二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正在采取措施提高成本或时间效率,以节省公司开支或为法律部门创造收入。在他们提供的答案中,他们最关心的是外部法律顾问的替代费用安排。第二个最常见的答案是增加使用助理律师、合同律师和其他行政人员;其目的是帮助提高法律部门的效率。法务部逐渐意识到,与外包给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提供商相比,由本部门的人来完成具体任务可以节省成本。
与外部法律顾问相关的成本管理。内部律师发现,使用签约律师也是一种省钱的方式。12%的CLO声称他们会聘请合同律师。合同律师是在特定时间内从事特定项目的临时律师。被调查的法务部预算规模也颇耐人寻味。我们发现,48%(不到一半)的法律部门每年在外部法律顾问上的支出不到100万美元,而超过五分之一的法律部门每年在这项费用上的支出超过500万美元。
当被问及经济衰退的影响时,54%的CLO回答说受到了经济衰退的影响。随着法务部的工作量越来越大,“少花钱多办事”的普遍做法在每年的每一次调查中都会有所体现。有趣的是,尽管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表示受到经济衰退的影响,但与20 09年报告的数字相比,这一比例已经大大降低:2009年,74%的受访者表示受到经济衰退的影响。
外部法律顾问的管理。近一半的CLO声称,外部法律顾问收取的单位小时费用在2010年有所增加。43%的CLO声称2011年成本会增加。本次调查再次询问了CLO在上一年的经历。2011年的概况介绍是在2011年夏天收集的。
三分之一的反馈显示,受访者在最近一年采取措施控制外部法律顾问的费用,这也实现了成本节约。在对外部法律顾问的费用采取新的控制的法律部门中,近三分之二的部门正在使用特定类型的基于价值的费用会计方法。这种方法是与提出某种公式、定价方法或某种方法有关的协议,我们在核算服务成本时重视这种方法。这种方法不一定与相关人员在具体工作上所花费的时间有关,而是与实际服务的价值有关。设计这种方法的目的是帮助法务部控制成本,管理计划,并为律师事务所提供一种实现可持续利润的途径。上述接近三分之二的比例高于过去报告的比例,这表明了一种趋势,即更多的企业正在寻求与外部法律顾问建立基于价值的合作关系。
至于如何改善与外部法律顾问的关系,CLO提出的两个最重要的建议与我们过去收集的建议类似:其中一个建议是加强交易管理和预算管理,这对客户来说一直意义重大;另一项建议已在以前的调查报告中得到反映,即采用替代费率/固定费率/折扣率,所有这些都旨在降低外部法律顾问服务的成本。所有clo都表示,外部法律顾问对他们非常重要,如何减少外部法律顾问的开支是他们面临的挑战。
当大多数中国企业的法务部在“弱势”的标签下无所作为时,为什么中兴的法务部却让公司全身散发着法律能量?
中国哪里有使领馆,哪里就有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当一个企业将业务拓展到全球100多个国家,会面临多少法律风险?欧美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纠纷,亚非拉不发达国家的当地就业困扰,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都可能遇到的“两反一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都只是纠纷形式的法律风险。更多的法律风险在爆发前就已经被消化,靠的是强硬的法律部门和相对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一个强有力的法律部门来控制法律风险
我国大多数企业的法律部门多年来一直无法摆脱软弱无力的尴尬,这也是制约企业法律事务在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中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中兴通讯的法律部门对公司的任何重大项目都拥有否决权,该部门已经离开了这一行列。
中兴通讯在全球运营框架下建立的法务团队,有近400人。当中兴通讯法务部副部长郭建军告诉同行这个数字时,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很强烈”。其实法务部门的强弱关键不在于规模,而在于是否有与其职责相匹配的力量,防范重大风险的发生。“中兴通讯还没有完全做到这一点。”郭建军很坦率,但与国内企业相比,中兴的法律部门已经很强大了。
所有困扰中兴的项目都配有法务经理,他们对项目有否决权。郭建军说:“根据中兴的法律经验,公司80%的风险是由合同引起的。如果合同风险控制得好,公司的大风险是可以控制的,但由于法律地位太低,大多数公司无法控制许多风险。有了一票否决权,你的法务就可以在公司有很强的地位,不再是摆设。”中兴通讯法务部另一位副部长王海波曾将中兴通讯的一票否决权形容为“我说不就是不”。当然,法务经理不能只是简单的回答是或不是,他们要对项目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给出明确的结论。
不仅如此,在中兴,法务经理从项目立项到签约、执行、结案的每一个阶段都会出具风险预警报告。“这是一个非常强有力的管理行动。我们的风险报告是直接发给公司管理层领导看的。我们会让公司领导知道重大项目每个阶段的重大风险。”郭建军说。
中兴用了五年时间建立了一套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这套体系最初是由中国移动提出的,但郭建军自信中兴在如何建立和如何使用方面是最好的。
2009年是中兴通讯的“流程嵌入年”,这意味着中兴通讯要将法务嵌入到所有运营流程中,不仅包括买卖商品和服务,还包括认证、人力资源招聘等环节。用王海波的话来说,公司的全身都要放射出法务的能量,法务会在公司的内外经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注重契约与合规并重。
权力和责任是匹配的。随着中兴通讯在企业中强势地位的逐步确立,其责任和挑战与日俱增。中兴通讯400人的法律团队面临着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建立公司、提供服务和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面对来自不同国家、不同领域的复杂风险,首先要判断风险的主要来源。中兴法务部门经过仔细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公司80%以上的风险源于合同。因此,一方面,他们花了两年时间开发了近200个合同模板,每个模板都有中、英、法、俄、德五种语言版本,并在与国外运营商的谈判中尽力推广中兴自己的文本。另一方面,研究对方的合同文本,因为很多时候国外的运营商是不会用你的合同文本的,所以我们要把对方的文本研究透彻,找出关键条款,在谈判过程中针对有利于自己的关键条款进行谈判。
除了合同,中兴通讯也非常重视合规管理。公司在海外设立子公司,在合规方面会面临很大的风险。郭建军举了一个最常见的例子。中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很多都是休眠公司,不仅仅是因为不运营。他们连年度注册都不知道,还继续签合同。但从法律上讲,这家公司是非法的。
合规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海外建立的公司治理必须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设计。比如进入美国市场,美国电信运营商首先需要你承诺公司有非常完备的合规和法律体系,不只是提交一份书面文件,而是进行实地考察。中兴这两年一直在做反商业贿赂。根据各地不同的法律法规,每个国家都制定了一套反商业贿赂的规则,现在有100套手册,目的是杜绝子公司的商业贿赂。郭建军坦言:“中兴做这些事情不是主动的,而是被动的。我们在拓展各种市场时遇到了这些问题,你们必须做到。”
“无论是开发五种语言的200多个合同模板,还是制定100多个国家的反商业贿赂手册,这些都是公司法务的工作,只有公司法务才能做。或许过程中需要外部律师的配合,但没有外部律师可以代替法务完成这些工作,这就是企业法务的价值。”郭建军说。
3大案在所难免,只好全力以赴。
近年来,中兴、华为等中国电信企业遭遇重大诉讼或反倾销调查,经常见诸报端。并不是他们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漏洞太多,而是来自竞争公司或外国政府的案件背后往往有醉鬼。如果你稍微留意一下,就会发现中兴遇到的法律事件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知识产权诉讼;二是美国、欧洲、印度等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知识产权诉讼对任何跨国企业来说都是一种竞争策略,它不再仅仅是阻止侵权的工具;反倾销诉讼往往是外国政府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结果。
可见,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完善并不能完全杜绝大案要案的发生,官司的发生也不完全是坏事。郭建军认为,“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大案要案的出现,是法务部大显身手、引起公司决策层注意的好时机。华为将法务团队的规模迅速扩大了4倍,从100多人增加到400多人。”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诉讼策略和外部律师的选择非常重要。2011年4月,爱立信在欧洲六国起诉中兴通讯专利侵权。中兴积极应诉的同时,也在中国对爱立信提起了6起诉讼。跨国巨头之间的知识产权官司大多以和解告终,起诉爱立信可以增加与爱立信谈判的筹码。当然,任何诉讼的提起都不是随意的,而是实力的体现。“在知识产权方面,你的实力有多大,你的风险就有多大。不要指望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投机取巧。当与西方公司‘战斗’时,你会发现任何小技巧都是微不足道的。”郭建军说。
在跨国诉讼中,外部律师的选择非常重要。在爱立信一案中,郭建军曾前往欧洲六国与律师事务所逐一面谈。“我们出国不是临时找律所,而是长期合作的律所。中兴通讯在全球80多个国家有长期合作的律师事务所。这就是中兴的布局。”郭建军说。他还指出,该公司不是最大的本地公司,也不是国际公司。最大的可能是华而不实,国际化的本土实力可能还不如本土的专业小事务所。
在处理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保护问题时,态度和策略同样重要。2009年,印度对中兴、华为等来自中国的通信公司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初裁反倾销税率高达230%,基本意味着放弃印度市场。中兴态度非常明确,联合其“死敌”华为共同敦促终裁降低税率。“我们从未和华为站在一起,但这一次我们显然想联手对付印度。结果我们赢了,税率从230%降到30%。”郭建军说。
华为和中兴一直被认为是一对路很窄的一对,但关键时候又不得不站在一起。否则,可能会导致中国自行车企业在欧洲的命运。现在欧洲自行车市场没有中国企业的一席之地,因为中国自行车企业当时并不重视国外的反倾销调查,没有联手共同应对。中国的自行车企业都在想:“中国总有人出口自行车。”当他们这么想的时候,中国自行车注定要被排除在国外市场之外。
2010年,欧美对中兴提起反倾销调查。应对反倾销调查非常复杂,工作量巨大。中兴的法务部动员了一个几百人的团队封闭了两个月来做这项工作。“对此,我唯一想分享的就是重视,而且一定要重视。”郭建军说。
与外部律师互动
在解决公司法律问题时,公司法务和外部律师应始终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企业的法律部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律师库,与这些专业技能各异的律师联手,冷静应对企业的各种法律风险。
企业法务和外聘律师都是企业法律服务团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如何考察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企业遇到法律问题,应该交给内部法务部门还是外部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两个部门应该如何有效互动,共同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1右手和右手
在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姜xx律师看来,外聘律师和企业法务应该分工明确,相辅相成,就像企业的左膀右臂和左膀右臂一样,职能同等重要,缺一不可。
蒋xx认为,外聘律师与公司法务的关系不是一种取舍,而是合作共荣。与一些西方国家相比,国内诉讼的法律环境相对复杂。在很多拥有大量法律部门的大型企业中,往往会设立专门的诉讼岗位,企业诉讼已经成为法律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即便如此,当企业面临诉讼问题时,法务人员也要知道如何为企业选择合适的外部律师。
“企业面临诉讼,我认为该交给律师的就交给律师,公司法务人员尽量少参与诉讼。”蒋xx的观点很明确。公司法律事务部虽然是公司法律服务的专业部门,但并不意味着可以独立处理所有的法律问题,尤其是诉讼问题。
英国福尔德律师事务所北京事务所合伙人韩xx律师也认为,对于中国企业来说,企业法务更多的应该是战略策划者,而不是任务执行者。
韩xx以“走出去”过程中的法律服务为例。他认为,公司律师首先应该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比如企业要进行海外投资,法律人员首先要对风险进行评估,从投资地的政治制度、整个法律环境、商业回报等角度进行分析。
“这些工作非常重要,需要内部法务和外部律师的共同介入,而且越快越好。”韩xx说。
对于法律风险的评估,我们需要考虑方方面面。公司法务对公司自身情况非常熟悉,但对投资国当地情况不一定了解。在这种情况下,聘请外部律师非常重要。韩xx认为,在企业法律风险评估过程中,邀请经验丰富的国际律师团队给予法律意见,对项目的成功非常重要。
另一方面,外聘律师擅长某一领域的一些法律程序或法律服务,但对所服务企业的特点可能了解不够,尤其是涉及到一些专业技术时,如网络技术、金融、税务知识等。这时候公司法务一定要配合。
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梅律师认为,企业律师和外聘律师在企业发展过程中都有其必要的价值。无论是企业律师还是外部律师,作为一个群体,都可以共同服务于企业的战略,实现自身的价值。
2企业律师如何选择外聘律师
企业及其法律部门在什么情况下选择什么样的外聘律师,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姜xx律师把企业选聘外聘律师比作抛绣球,选新郎。从公司法务的角度,首先要确定自己的需求是什么。我该把这个绣球抛给什么样的「老公」?
“我在工作中发现,有的人想找律师解决所有的问题,涉及的方方面面都想找同一个律师解决所有的问题。”蒋xx认为,这种想法是一种误解,并不是企业真正的需求。企业的真正需求,要根据企业的经营定位,遇到的法律问题,希望达到什么效果来确定。此外,还包括企业能为法务部提供哪些资源,比如预算资金等等。在明确需求后,法律部应根据评估标准,遵循一定的遴选程序,确定与法律需求匹配度最高的候选人。
外聘律师的评价标准也存在一些误区。有些企业倾向于与相对较大的律所合作,以为他们的服务更有保障,但事实并非如此。
“诉讼不是群殴。你不需要几百个人同时出庭打官司。”姜xx律师认为,在选择外聘律师时,要更加注重诉讼专业的优势,尤其是在国内的具体环境下,要选择在某一地区争议解决和诉讼解决方面更有优势的律师事务所。
另外,有些企业习惯从成本的角度来判断。姜xx律师认为这也是一种误解。律师是n
“有些知名律师可能听起来不错,但实际上他们未必有时间做你自己的事。”姜xx律师说,所以在选择一个著名的律师的时候,首先要知道他有多少案子,他有多少时间来服务这个案子。这是一个需要澄清的问题。
3他们是如何互动的?
在确定了如何选择外聘律师的标准后,如何与外聘律师互动,如何共同促进企业发展,成为双方必须共同面对的课题。
姜xx律师建议,公司法务部门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律师库,比如擅长资本市场的律师、擅长诉讼的律师、擅长政府关系的律师等等。这些拥有不同专业技能的律师库,将随时为企业应对法律风险保驾护航。
“一旦选定律师,公司法务和外部律师的合作才刚刚开始。”蒋xx说,企业的法人代表是委托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委托人。这种关系不用说,与其说是合作,不如说是管理,公司法务应该把被管理人管理得很好。
蒋xx认为,即使是最敬业最认真的律师,在每天被催促,连续半年不提问的情况下,把不同的精力放在为企业服务上。
“在解决公司法律问题时,公司法务和外部律师应始终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韩xx律师也认为,公司法律服务也是一个整合内外部资源的过程,公司法律事务不仅要与外部律师整合,还要与公司业务人员、投行、税务师等环节进行整合。
韩xx所在的福尔德律师事务所曾成功服务于吉利收购沃尔沃。韩xx告诉记者(法人),吉利作为民营企业,法务部比较小,跟进收购项目的人不多。很多环节,外部律师都要和公司内部的业务人员直接打交道,但是这个过程非常复杂。
业务人员对外部律师的了解有限,外部律师对公司内部业务的熟悉程度不如公司法务人员,所以公司法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非常重要。此外,当外部律师与业务部门或相关决策层产生不同意见甚至冲突时,内部法务也应承担调解员的角色,进行科学合理的协调。
姜xx律师认为,企业律师在与外部律师合作时,要非常注意向外部律师索要相关文件和资料。外聘律师在办案,尤其是诉讼案件的时候,每个阶段都会积累一些文件。这些文件对于诉讼和企业都非常重要,需要定期提交给客户。
姜xx律师告诉(法律人)记者,在双方合作的阶段,一些外聘律师往往会有一种非常不好的倾向。他们会告诉公司法务:“你什么都不用管,我只是帮你拿回结果。”但这可能会给企业带来风险。一旦诉讼失败,外聘律师最多损失律师费,但企业的损失可能难以估量。
“所以重要的绝对不是案件的结果,而是律师办案的过程。企业律师和外部律师必须在整个过程中形成良性互动。”蒋xx说,其实交互的方式很简单。比如公司法务要请律师给出具体的工作安排,及时告知项目或案件的所有进展。此外,应要求外部律师定期出具书面工作报告。每一个案件结束后,公司法务也要和外部律师一起对同类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分享本案件中总结的相关知识点。
“最后,我想强调一点,一定要打破以诉讼结果论英雄的套路,应该以过程论英雄。”姜xx律师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