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票日期填写方法

填写支票日期:出票日期(大写)和数字必须用文字表示,文字表示为0、1、2、3、4、5、6、7、8、9、10。

例如,2012年8月5日,2012年8月5日之前可以写零字符,也可以不写零字符,5月5日之前必须写零字符。

2012年2月13日:2012年2月13日。

(1)零字必须写在1月和2月之前,零字可以写在3月和9月之前。从10月到12月,必须写成10月10日、11月11日、12月12日(如果前面写了“零”字,也是认可的,比如10月10日)。

(2)零字必须写在第1天到第9天之前,第10天到第19天必须写成第10天和第10 x天(也承认前面写了“零”字,例如,下同),第20天到第29天必须写成第20天和第20天,第30天到第31天必须写成第30天和第31天。

(3)电汇单的日期必须是电汇的日期,所以去银行电汇前最好不要填日期。

  二、支票与本票汇票的相同点

1、具有相同的性质

(1)它们都是担保权。也就是说,票据持有人通过票据上记载的权利内容证明其票据权利取得财产。

(2)都是标准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是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的,不符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影响。

(3)都是书面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及与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的事项的影响。

(4)是有价证券。一般债务合同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让,必须获得债务人的同意。而是作为流通证券。它可以通过背书或无背书交付票据的简单程序自由转让和流通。

(5)无因证券。也就是说,票据上权利的存在与否,只取决于票据本身的文字,只需要权利人持有票据即可。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可以忽略。这些原因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原则上对票据权利没有影响。因为我国的票据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量纲并不是绝对的。

2.它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1)交换功能。有了票据这个功能,两地现金支付的空间障碍就可以解决了。

(2)信用功能。使用票据可以解决现金支付的时间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基于信用的书面支付凭证。

(3)支付功能。使用票据可以解决现金支付的手续。票据可以通过背书多次转让,成为市场上的流通和支付工具,减少了现金的使用。而且由于票据交换系统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了结算手续,加快了资金周转,提高了社会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支票的注意事项

1.支票正面不得有涂改痕迹,否则支票无效。

2.如果付款人发现支票不完整,可以补充,但不能涂改。

3.这张支票的有效期是10天,从头到尾算一天。假期延期。所以支票的日期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4.支票见票即付,不记名。(支票丢失,尤其是现金支票,可能意味着票面金额的丢失,银行不承担责任。现金支票的基本要素已经完成。如果支票没有被冒领,到开户银行挂失;转账支票要素齐全的,到开户银行挂失;如果要素不全,在清算中心挂失。)

5.抽屉的现金支票背面被一个印章弄模糊了。你可以穿过模糊的封条,重新盖上。

6.收款人转账支票背面盖章模糊(此时《票据法》规定不能重新盖章补救)。收款人可持转账支票和银行汇票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无需支付手续费),俗称“反打”,出票人无需重新开支票。

7.你不能开空头支票。常见错误:日期错误、印章模糊、银行收款人印章与背书单位印章不符。

相关法律依据:

(票据法)规定:

八十一张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受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第八十二条开立支票账户

开立支票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文件。开立支票账户和领取支票时,应具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开立支票账户时,申请人应保留其真实姓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第八十三条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支票可以提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在支票正面注明。支票专门用于提取现金的,可以单独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提取现金。如果支票专门用于转账,可以单独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提取现金。

第八十四条支票的绝对事项

支票必须包括下列事项: (一)“支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的名称;(五)发行日期;(6)出票人签名盖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该支票无效。

第八十五条支票金额的授权补充

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经出票人授权补充,补充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第八十六条支票上记载的收款人名称及相应项目的授权补充。

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可以补充出票人的授权。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地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地、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第八十七条支票资金与禁止空头支票的关系

支票的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的实际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超过付款时付款人处实际存款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第八十八条支票的签名

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名称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一致的支票。

第八十九条支票签发的效力

出票人必须承担保证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向持票人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时,付款人应当于当日全额付款。

第九十条支票的付款日期

支票只能见票即付,不得单独注明付款日期。如果单独记录付款日期,该记录无效。

以上是125生活网边肖为大家整理的支票日期填写方法的相关内容。支票的特点是支票是委托证券,但支票的付款人是特殊的,必须是具有支票存款业务资格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另外,我国只有即期支票,没有支票的承兑制度。如对支票日期有疑问,可咨询125生活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