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质押背书什么意思
质押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设立票据质权为目的,在票据上所作的背书。背书人是原持票人和出质人,被背书人是质权人。
质押背书建立的是一种保证关系,即背书人(原持票人)与被背书人之间是一种质押关系,而不是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让与关系。因此,质押背书成立后,即背书人背书并交付后,背书人仍是票据持有人,被背书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但被背书人取得质权人地位后,背书人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行使票据权利,从票据金额中按照所担保的债权数额优先受偿。换句话说,如果背书人履行了担保债务,被背书人必须将票据返还给背书人。
质押背书和其他背书一样,必须以合法的形式作出和交付。同时,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以背书方式记载“质押”字样。但如果票据上记载的质押句表明了质押意思,如“为保证”、“为质押”,也应视为有效。记载“质押”条款后由后继背书人转让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继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和前手背书人的票据责任。该条第二款还规定:“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这里的汇票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以及实现这些权利的一切行为,如提示汇票、请求付款、承兑票款、请求制作拒绝证书、进行诉讼等。
根据(高院审理票据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票据质押时,出质人仅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名,或者出质人未在票据上或者便笺条上记载“质押”字样的,不构成票据质押。此外,贷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从事票据质押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质押行为无效。
二、质押背书的效力
(1)质押设定的效力。被背书人b可以通过质押背书取得质押权。获得质押的意义在于B有权收取票据金额。无论质押所担保的主债权是否到期,B都可以在质押票据的第一个到期日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
(2)断绝防御的效力。由于B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C不得以B之间存在的抗辩理由反对B.相反,如果甲与丙之间存在抗辩,则可以行使抗辩权。
(3)权利证明。质押背书只是证明被背书人享有质权,而非票据所有权。
(4)权利保障的效力。乙取得一种实体权利,即质权。当B行使付款请求权时,如果付款人C拒绝付款,B的实际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因此,在质押背书中,如果A没有特别约定,就应当承担向b保证付款的责任。
(5)再背书。为保证质押物的安全,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只能背书委托收款,不能背书转让或质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7条也有类似规定。但在民法上,质权人可以将质押物质押,即再次质押质押物。
三、质押背书的形式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质押时,应当以背书方式记载“质押”字样,由此可见,票据作为一种文字性证券,应当严格凭其记载发生效力。与其他质押形式相比,票据质押在票据记载形式上有其明确的要求,即必须背书签名,记载被背书人姓名,并标注表示质押意思的文字。
实践中,未经背书仅签订质押合同不能成立质押关系,票据质押不发生效力。基于此,我们认为质押背书应被视为票据质押的一个有效要件和非对抗要件。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背书签名的,持票人不能取得相应的质押,不能基于质押行使票据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构成票据质押的条款中也有明确规定。
以上是125生活网边肖整理介绍的关于“质押背书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可见,质押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一种方式,质押背书可以通过背书票据达到设定质押和提供债务担保的经济目的。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125生活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