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有哪些内容?针对这个问题,125生活网边肖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让我们和边肖一起来看看吧。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内容
(一)为规范小企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筹集外资的小型企业。
本制度所称不对外募集资金的小型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且符合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定义的小型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和合伙形式设立的小型企业。
(三)符合本制度要求的小企业,可以参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小企业按本制度核算。你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选择同时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2.在集团公司内母子公司属于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和合并报表,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本制度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应转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因经营规模变化连续三年达不到小企业标准的,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4)小企业可根据有关会计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五)小企业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
(6)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账,会计期末应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根据公历起止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8)小企业会计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将相关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相关的账户均应按照业务发生时或当期期初的汇率折算。
期末,小企业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按期末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
(九)小企业会计采用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变更的累计影响或累计影响不能合理确定的原因。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迟。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易于理解和使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发生或者应当承担的已实现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到或者支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本期已经收付了款项,也不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应与其成本费用相匹配,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在同一会计期间确认。
10.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此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界限。支出效益仅达到本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支出的利益延续到几个会计年度(或者几个商业周期)的,应当视为资本性支出。
12.小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应遵循谨慎性原则。
13.小企业会计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当区分交易或事项的重要性,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业如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2.非货币性交易发生溢价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支付溢价的小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溢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接受溢价的小企业应当按照下列公式确定转换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
交换资产的账面价值=交换资产的账面价值-(溢价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交换资产的账面价值-(溢价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应缴纳的税费及教育费加相关税费。
待确认的利得和损失=溢价 [1-(交换资产的账面价值+应纳税额和教育费附加)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
3.非货币性交易中,同时交换多项资产的,应当按照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占交换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交换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进行分配,以确定交换资产的入账价值。
(十三)小企业如有债务重组事宜,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所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及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该采取b
债务人以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按照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应缴纳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并将分配的价值作为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债务转增股本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当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转让股权的账面价值。
4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别情况处理:
(1)作为债务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未来应付金额的,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未来应付金额,减记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未来应付金额的,不予入账。
(2)作为债权人,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未来应收金额的,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未来应收金额,减记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未来应收金额的,不予入账。
(十四)本制度所称账面余额,是指一个账户的实际账面余额,不扣除备抵项目(如坏账准备等。)这个账号;账面价值是指一个账户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
(十五)小企业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1 .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部分会计科目。
2.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在不违背本制度统一要求的情况下,可根据需要确定。
3.这一制度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账目和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随意扰乱重组。有些会计科目是空的,用于增加会计科目。
(十六)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
小企业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变更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不得擅自变更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数据的核算口径。
(十七)执行本制度的小企业,要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应按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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