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效力待定

效力未定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责任。

(1)特点:

字体违约责任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而产生的;

2、违约责任是相对的;

3、违约责任以补偿性为主;

字体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2)构成要素

1、违约,其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基于有效合同关系的存在,在性质上违反合同义务,在后果上导致侵害合同债权。

2、没有法定和约定的豁免。

(3)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

1、实际性能

强制实际履行、按照合同履行和继续履行。实际履行作为违约后的救济手段,是指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按照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

适用条件:必须有违约行为;守约方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进一步履行的请求;必须能够根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履行;实际性能实际上是可能的,经济上也是合理的。

2、损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3、违约金的支付

违约金:由双方事先协商确定,在违约后支付的与履行无关的款项。

4、存款责任

定金:合同双方约定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以保证合同的履行。

5、豁免原因

合同履行期间,因法定或合同约定的免责条件而不履行合同的,债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

二、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区别

效力未定的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在于:

(一)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未定,直至债权人追认;可撤销的合同,效力未定,直至被撤销;

(2)效力未定的合同的瑕疵在于当事人缺乏处分能力,可撤销合同的瑕疵在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乘人之危,缺乏判断力,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作为代理人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委托人未声明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予以撤销。撤销应通过通知进行。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行为人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害。但是,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可以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几种

合同效力不确定的主要原因在于主客体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三类:

一是合同主体不合格,分为无ca的人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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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