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叫不动产,不动产包括哪些
不动产是指根据其物理属性不能移动或会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形之物。《担保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房屋、树木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不动产是指土地和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各类建筑物,如房屋、桥梁、电视塔、地下排水设施等;土地上生长的各种植物,如树木、庄稼、花卉等。需要说明的是,植物的果实是固定在地上的,在采摘收获和砍伐树木之前,属于不动产。
二、不动产物权如何认定
从物权客体的不同形式来看,可以分为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和权利物权。
不动产物权是指以不动产为客体的物权,如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动产物权是指以动产为客体的物权,如车辆的所有权。权利物权主要是指在权利上设立的物权,如权利质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上设立的抵押权等。这种区分的目的是,第一,用益物权通常可以在不动产上成立,而动产则不能。其次,在物权变动中,不动产采取登记的形式,动产采取交付的形式。
三、不动产登记效力答疑
网友问:
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是什么?
律师回答道:
第一,物权变动的效力。一般来说,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物权变动自登记之日起发生效力。凡依法需要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都需要依法登记,物权的设立和变更只从登记时发生。
二是权利推定的效力,即应当推定登记的权利人为合法权利人。在不补正或异议登记的情况下,只能推定登记的权利人为物权人。
以上是关于什么是房地产,房地产包括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理解为,不动产是指根据其物理属性,不能移动或会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形之物。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125生活网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