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游戏的运行画面包含了大量开发者的智力成果,其整体画面是开发者预设的不同元素的不同组合。近年来,将网络游戏的整体连续动态画面作为电子作品进行保护,已经成为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而我国现有的司法实践仅限于角色扮演游戏。像《守望先锋》 《绝地求生》这样的FPS游戏是否也可以将自己的游戏画面作为电子作品?
案例总结
暴雪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雪公司)和上海网易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公司)声称,《守望先锋》是暴雪公司开发的第一人称团队射击游戏,已成为电子竞技领域颇具影响力的游戏。网易公司被授权拥有该游戏在中国的独家复制、传播和运营权。广州4399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4399网络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手游《英雄枪战》和页游《枪战前线》由他们共同开发、制作、传播、运营和营销。
两原告认为,两被告在《英雄枪战》中大量抄袭和使用了《守望先锋》的游戏内容,包括游戏玩法和模式、胜负条件、人物设计和特色、游戏界面、战斗地图等。且这些要素构成了《守望先锋》的核心要素和原创表达,主张将游戏整体画面视为电子作品进行保护,故被告侵犯了0755-。
被告辩称,文章作品应当有特定的剧情,呈现的连续画面是原创的,但《守望先锋》作为FPS游戏(第一人称射击游戏),没有丰富的剧情设计,大量的连续画面也没有预设,因此射击游戏的整体画面不应认定为文章作品。
法院认定《守望先锋》游戏整体画面为电子作品。经比较,认为被控侵权游戏侵犯了《守望先锋》的改编权,但不支持原告主张的署名权,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相应损失。
判断要点
1.《守望先锋》游戏呈现的整体画面属于电气作品。
法院认为:电子作品是指在一定介质上拍摄,由一系列有声或无声的画面组成,并通过适当的装置表现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其本质在于表现形式而非创作方法,所以“在某种媒介上拍摄”是指将连续的影像固定在物质载体上,通过电脑进行游戏设计和传播,符合“在某种媒介上拍摄”的定义。
《守望先锋》是一款大型实时在线射击游戏。游戏场景地图、英雄外貌建模、游戏英雄与武器的绑定、游戏的获胜条件都是开发者预先设定好的。从其操作的整体画面效果来看,场景地图逼真,英雄华丽,所持武器复杂,技能效果独特,玩法逻辑自洽,蕴含了大量开发者的智力成果,符合著作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
而且游戏中涉及的英雄使用地图中的武器和技能组队作战。无论是英雄移动还是使用武器释放技能,都呈现出连续的动态画面。综上所述,《守望先锋》游戏的整体画面可以认定为一部电作。
2.游戏中不同玩家的操作画面不构成参与创作。
被告辩称,射击游戏没有剧情设计,游戏画面的独创性来源于每个玩家的独特操作和自由表达,不构成电作品。法院认为,预设的故事情节不是电气作品的必备要素。在涉案游戏中,场地地图、每个英雄的技能和释放效果都是固定的,玩家只能控制角色或武器技能的释放和角色的移动路线。
玩家操作的目的是为了赢得战斗,不是为了“创造”一个有美感的动态画面,也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造。在游戏中,玩家不同操作产生的不同连续动态画面,本质上是操作产生的不同选择,并没有超出游戏的预设画面。因此,连续的动态图片是唯一固定的,还是随着不同的操作而发生不同的变化,并不影响对类似电气作品的识别。
综上,《守望先锋》游戏的整体画面构成电子作品,法院通过对比认定被告的游戏画面侵犯了该类电子作品的著作权。
最终,上海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守望先锋》全面停止侵权行为,赔偿300万元;已停的《英雄枪战》赔偿50万元;全额支付原告律师费、公证费47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