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手机电池又发爆炸案女童脸部造成八级伤残受害者已提出诉讼请求

2018年7月26日,贵州一名6岁女童因三星Note4手机放在床头柜上爆炸导致面部和手部烧伤。女孩及其父亲诉三星公司产品责任一案在天津市西青区法院开庭审理。

据报道,在爆炸中受伤的女孩名叫岳峰和她的父亲冯玲玲。2016年8月,冯玲玲在贵州飞利达科技公司手机连锁普定县分公司花2699元购买了一部三星Note4手机。2017年3月9日,手机电池爆炸,导致岳峰浅烧伤TBSA3%%。

女孩被烧伤,文章截图

据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岳峰因爆炸烧伤致面部多处疤痕(累计面积50余平方厘米),属八级伤残。

此后,2017年5月底,冯玲玲前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总部和三星中国公司总部投诉维权。三星发《贵州Note4电池燃损事故说明》,声称爆炸电池不是三星生产的。

2018年3月15日,天津市西青区法院对冯玲玲诉天津三星通信技术公司一案正式立案。本案中,除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外,还有电池制造商三星视界有限公司、经销商贵州飞利达科技公司和第三方供应商北京普天李泰通信技术公司。

据介绍,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被告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岳峰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续治疗康复费、惩罚性赔偿金1694425元。其余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今天开庭,原告要求增加赔偿金额,被告申请延期开庭进一步取证。法院同意延期审理请求,定于下月21日重新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