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解答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仍然有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劳动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其职能是保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权益,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工资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出台后,即行废止。工资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工资支付条例)将于明年初首先颁布。
(工资支付条例)是最容易推动的一个,所以会先公布,公布时间很可能是明年初。"
上述参与工资制度改革的专家表示,届时,我国将沿用20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将被废止。今后,无论是国企还是私企,都将按照新规定发放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