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房屋代管一般具有法律效力。所谓“房地产代理持有”,一般是指不符合购房政策的买受人(实际出资人)或不愿意出面,以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名义产权人)的名义,自费在房地产产权证上登记名义产权人的行为,依法进行的,该行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依法应当登记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就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订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