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2007年,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R&D投资强度不低于3%,R&D人员占企业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大专以上学历企业不低于35%。

拥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资质等级认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的技术服务,所需的技术设备和经营场所具有保证软件产品和技术服务质量的手段和能力。软件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度软件收入的8%以上,占企业年度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企业产权清晰,管理清晰。

法律依据

第六条(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认定为软件企业。

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民政部门登记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

(二)成员以企业为主,其中软件企业超过30家;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不少于五名熟悉软件行业情况的专职人员,并可安排专人负责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