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解答
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规定是1、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2、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被人民法院驳回;3、有明确的排除执行标的执行的请求权,且该请求权与原判决、裁定无关;4、执行异议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撤销或者更正;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