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应纳入“无形资产”核算,因此需要确定摊销期限。那么,土地使用权摊销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有什么规定?下面由边肖125生活网为您介绍,带您了解。

首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第四条规定,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购入的土地符合资产确认条件,应记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其次,《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17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摊销,直至不再确认为无形资产。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7条,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但作为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相关法律或合同对其使用寿命有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寿命分期摊销。

  什么叫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是指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的摊销额进行系统合理的分配。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所以以上是土地使用权摊销的起始年限,计算时要根据自身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