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新三板挂牌是指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交易和转让。“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未上市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由于挂牌公司均为高新技术企业,不同于原转系统的摘牌公司和原STAQ、网系统的挂牌公司,因此被称为“新三板”。

法律依据

第一百二十条(公司法)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121条(公司法)

上市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总资产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