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经营同类业务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经营同类业务,牟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那么,非法经营同类业务罪的量刑起点是什么?125生活网边肖为你解答。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125生活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量刑起点标准
犯下此罪的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行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同类的业务,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二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企业同类的业务,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经营同类业务,通常的做法是作为不正当竞争处理,严格禁止,即竞业禁止是公司董事、经理的特殊义务,其目的是防止上述人员利用其特殊地位损害公司利益,为自己或他人谋利。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为自己或者他人从事与所任职公司相类似的业务。(这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然包括国企、公司。)
《公司法》对非法经营类似业务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修订后的刑法增加了此类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经营本企业或者与其公司、企业同类的业务,获取非法利益,构成犯罪。
因此,要构成本罪,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企业相同的业务。
2、非法利益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
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构成
非法经营同类业务罪,是指国有公司、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经营与其公司或者企业同类的业务,获取巨额非法利益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组成。
2.主观上,本罪是故意,具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3.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利益。
4.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经营企业或者为他人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内容
第二,自己经营企业或者为他人经营与自己公司、企业类似的业务。这是客观方面的基本特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行为人应当具有为自己或者为他人经营的行为;第二,行为人的经营行为与其所任职的公司、企业的业务属于同一种类,当然包括同一种类的业务。
第三,行为人获取的非法利益数额巨大。
通过以上125生活网对大家的总结,我们可以知道,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经营自己的企业或者与自己的公司、企业相类似的业务,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欢迎随时咨询125生活网相关顾问寻求帮助。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一个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有疑问,欢迎到125生活网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