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转让是行业内的普遍现象,也是出租车经营权变更和转让的重要方式之一。

根据交通部64号令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程序向许可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然而,在一些个别城市,已经出现了禁止出租汽车转让的政策,这使得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延伸无法顺利进行。

例如,2020年9月10日,吉林省四平市交通局发布了出租汽车经营权收回重新许可的通知。

文件中提到,现有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自2021年1月1日起,经营权无偿使用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投机倒把或擅自转让,同时鼓励公司化经营。经营期内,依法可以收回经营权的,许可部门可以优先考虑。

四平的出租车都是个体户。此通知一出,在当地出租车司机中引起了广泛恐慌。

根据国办发〔2016〕58号文件,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需要限期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投机倒把和擅自转让。

但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限制,不再实行年限限制。具体期限由人民决定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无偿使用,经营主体不得变更。牌照和营运车辆经营权属于既有经营权。根据国家对出租汽车实行改革的政策精神,现有经营权在经营期限内可以变更。

由于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和无偿许可,需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所以可以不要简单地采取一刀切的方法。

一开始出租车的经营权不是免费的,是我的兄弟姐妹通过政府招标赚来的。

那时候一证难求,出租车转让费动辄几十万。即使在一些商业状况良好的城市,出租车转让也可以卖到数百万元。

之所以有这么高的价格,是因为政府的招标价格高,投入运营的车辆价格对当时的人来说也是一笔巨款。如今,随着客运行业的变化,沧海桑田,出租车失去了原有的辉煌,收入逐年减少,出租车的转让价格一落千丈。

在这个问题上,如果简单地把现有的经营权和新增的经营权统一看待,不仅忽视了行业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也违背了国务院进行出租车改革的初衷。

在实施改革的过程中,许多城市都引入了更加合理和民主的改革模式,即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主,开放市场为辅。切实从行业实际情况出发,允许其变更现有经营权,脱离空壳公司,自主创业或选择自己满意的公司,开展合作经营,不挂靠。

行业的进步需要充分结合市场情况,同时也需要倾听从业者的声音。只有从行业经营者自身出发,才能制定出适应市场、能够开拓未来的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