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1、表见代理成立的第一个要求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无代理是指实施代理行为时没有代理或者被实施的代理行为没有代理。如果代理人有代理权,则属于代理权,不发生表见代理问题。

2、必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客观要求。这一要求是基于行为人和委托人之间的事实或法律联系。这种联系是否存在或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应视一般交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如被代理人的介绍信,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者被代理人授予相对人代理权的通知或公告等。这些证明文件构成了认定表见代理的客观基础。

3、对方必须是善意的,没有过错。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要求,即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如果相对人出于恶意,即明知他人为无权代理人,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则失去了法律保护的必要性,所以表见代理不能成立。

4、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有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表见代理具有代理的法律效力。因此,表见代理应当具备民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即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如果不具备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就不会成立表见代理。

  二、表见代理的主要功能

首先,表见代理体现了当事人在无过错条件下的选择。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有充分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法律行为的结果由自己承担。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第三人必须是善意无过错的,这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是无可争议的。

第二,表见代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事人利益的法律平衡,进一步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有学者认为表见代理是为了保证财产的动态安全,也有学者认为表见代理是为了同时保证动态安全和静态安全。

第三,表见代理是效率重于公平的体现。从表见代理的规定来看,相对人虽有充分理由相信代理人代表自己,但实际上并不代表自己。在代理人不代表我的情况下,我不同意接受代理人的行为结果,我也没有过错,让我对代理人的行为后果负责,本质上是对我意志的强制。但另一方面,表见代理制度的构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表见代理所设定的情形下,代理人的财产和名誉不足以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如果我不对代理人的行为负责,善意相对人的权益就得不到保护,财产权益必然遭受损失。

因此,表见代理是在保护无辜者权益还是保护善意相对人权益的两难选择下的艰难抉择。从他们权益的法律价值来看,不保护我的权益只是一个民事主体的损失(有些情况下不一定有损失,比如代理人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由我与相对人全部履行),而不保护善意相对人的权益,这不仅会影响善意相对人的权益, 而且影响民事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的信心,改变市场参与者的数量,减少市场活动,扰乱市场秩序,降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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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125生活网边肖为您解答的关于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问题。表见代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选择,既能保护我的权益,也能保护善意相对人的权益,就看你怎么理解他了。如果您对表见代理有任何疑问,请咨询125生活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