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为3年,型式检验报告是型式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结果的判断文件;型式检验是为了证明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的全部要求而对产品进行的检验,是许多类型认证的基础。

型式检验报告是型式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结果的判断文件。型式检验是为了证明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的全部要求而对产品进行的检验,是许多类型认证的基础。用于认证目的的型式检验是通过检验的方式评估一个或多个代表性产品样品的符合性。此时,检验所需样品数量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确定并现场取样封存;抽样地点是从制造单位的最终产品中随机选择的。检验现场应在经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进行。

正式检验报告的内容:

1、邀请型检验机构:

申请产品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应根据有关管理办法向具有型式检验资格的机构提交产品型式检验意向书,并提交《制造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型式检验机构应当根据受理通知书中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类别和品种进行型式检验。

2、型式检验机构接到申请人的邀请后,将根据双方约定的时间,派出2-4名检验和试验人员组成型式检验小组,由一名合格的审查人员担任组长,到制造单位抽取产品样品并完成相关检验工作。

3、具体工作内容:

(1)产品抽样:型式检验小组按照标准中规定的产品抽样规则进行抽样。产品抽样应从制造单位的仓库和经制造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库存产品中随机抽取。

(2)设计资料审查:型式检验小组对抽样产品的图纸、计算和其他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3)型式检验:制造单位具备现场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进行现场检验。制造单位不具备现场型式检验条件的,制造单位应当负责在产品抽样后将封存的产品运至型式检验机构所在地;

(4)型式检验报告的出具:型式检验机构在产品型式检验完成后的规定日期内出具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三年),报告一式若干份,由制造单位、评审机构和验收机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