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有保质期,案件有追诉期。任何事物都有其固有的期限,增值税在我们的生活中频繁出现,但有多少人知道增值税发票的认证和抵扣是有期限的呢?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期和抵扣期是多久?接下来,125生活网边肖为大家梳理增值税发票认证和抵扣的相关内容。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义: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印制,仅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它们不仅作为纳税人反映其经济活动的重要会计凭证,而且作为卖方纳税义务和买方进项税的法律凭证。它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推行是增值税改革的关键一步。与普通发票不同的是,它不仅具有商业凭证的功能,还需要买方通过在发票上注明税款的方式,向卖方支付因实施扣税而产生的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功能。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链接了一个产品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的所有环节,保持了税收的完整性,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个名称。以“10万元”为例,可分为“10万元版”和“限量10万元版”。其中,“10万元版”的免税价格可以等于人民币10万元,而“限量10万元版”的免税价格不能超过人民币10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二、增值税发票认证期和抵扣期: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自开票之日起180日内即可认证,并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扣除不够的,可以保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计算当期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注:企业清算或注销时,未全额抵扣的余额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三、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机关有关规定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服务的非正常损失;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的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商品的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第十九条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

由上可知,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期和抵扣期。从以上规定可知,增值税发票认证的期限不超过180天,否则逾期无效,不能抵扣。如果要抵扣增值税发票,要注意相关规定和时限。注意不是所有的增值税发票都可以抵扣。了解相关税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