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东丽区“七五”普法工作要求,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法律知识、养成守法习惯、树立法治意识和爱国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10月18日至10月25日,区检察院、教育局、司法局、团区委在全区中小学中开展“平安校园 法伴成长”第七届青少年法治文化节系列活动。

(一)举办一次法治宣讲活动。结合青少年法律需求,以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扫黑除恶法治共建等为主题,组织检察官、律师、法治副校长、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志愿者走进校园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切实提高普法宣传实效,增强学生尊法守法意识。
(二)举办一场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组织全区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征文、绘画、书法、演讲、情景剧等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并将优秀作品通过东丽司法微信公众号、优秀作品集、法治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展示。
(三)举办一场法律知识竞赛活动。采取“线上+线下”比赛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比赛,内容包括《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小学生行为规范与守则知识。
(四)开展每月一课-献给我的家人系列活动。由学生担任家庭中的“普法志愿者”,向家长宣传普及《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知识。
(五)开展一次模拟法庭教育活动。以贴近青少年生活、具有代表性的真实案件为基础,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通过对真实法庭审理过程的演示,让学生亲身体验法庭角色,更加直观地接受法治教育。
【重点宣传内容】
(一)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是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二)宪法有哪些主要特征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2)宪法是制定法律、法规的依据。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要以宪法为依据。
(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方面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四)如何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五)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行人的要求
(1)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实施办法等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2)必须遵守车辆、行人各行其道的规定。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3)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规定,即“红灯停、绿灯行、黄灯警告要注意”;(4)必须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5)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与管理;(6)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或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等;(7)不准强迫、指使、纵容他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合
为进一步深化此次活动,各牵头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协同合作,有效组织实施,共同推动本届青少年法治文化节活动在全区范围内的深入开展,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丰富活动形式,构建育人体系
组织全区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征文、绘画、书法、演讲等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并将优秀作品通过东丽司法微信公众号、优秀作品集、法治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展示,以文化作品创作与法治知识普及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好法治作品的普法作用,采取“线上+线下”比赛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比赛,且通过对真实法庭审理过程的演示,摆脱单纯以说教为主的教育模式,让学生亲身体验法庭角色,感悟法庭庄严氛围,更加直观地接受法治教育,增强法治意识,培养法律思维。
(三)利用各类媒介,营造良好氛围
为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各校充分利用电子屏、宣传橱窗、校刊校报、板报、手抄报、校园广播等途径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与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