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今年4月15日是新《国家安全法》颁布以来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增强辖区群众和社会各界国家安全意识,4月15日,延庆区在八达岭国际会展中心广场举办“共建平安延庆 喜迎世园盛会——延庆区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延庆公安分局等16个部门参加活动。

延庆区举办“共建平安延庆 喜迎世园盛会”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

除主会场举办宣传活动外,延庆区还在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各中小学校设立分会场,全面推进国家安全教育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军营”活动,通过升国旗、组织国家安全讲座、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画册等形式,弘扬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国家安全意识,为世园会顺利开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重点宣传内容】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法》”),其中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19年4月15日是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有日,国家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一)国家安全的内涵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二)公民和组织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8、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9、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0、企业事业组织应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三)公民和组织享有的权利

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2、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3、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4、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安全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5、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6、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章彰和奖励。

【活动特点和效果】

此次活动共摆放宣传展板20余块,向过往群众发放《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国家情报法》《反恐怖法》等各类宣传手册、海报、法律读本、环保购物袋上万份,并在全区各主要路口、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国家安全标语,吸引千余名群众驻足参与,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我区广大干部和群众反间防谍、保守国家秘密的意识和能力,有力营造了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世园冬奥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