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心防”工作机制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

2006年起,上海市徐汇区居民陶某、丁某夫妇与陶某的兄弟姐妹因一套父母亲留下的房屋而不断发生矛盾;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决陶某不享有系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后,夫妇俩开始不断向系争房屋所在地的居委、街道以及区司法局信访。虽有人民调解帮助化解两家矛盾,但收效甚微.围绕系争房屋,双方先后衍生出五个关联诉讼。陶某、丁某夫妇于2011年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居住权一案的民事诉讼监督申请未得到支持后,不断向徐汇区检察院缠诉缠访。多年来,夫妇俩定期向区人大、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司法局、龙华街道以及徐汇区检察院多头信访,并曾进京上访。为促进案结事了,切实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徐汇区检察院以贯彻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要求为契机,积极探索“心防”工作机制,综合运用领导包案、诉访分离、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第三方参与等多元化矛盾化解方式,联手区法院、龙华街道成功化解这起持续近十年的信访积案。

【调查与处理】

(一)坚持诉访分离,切实保障信访人合法诉权。多年来,徐汇区检察院对陶某、丁某信访案件中反映出的纷繁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和5次关联诉讼进程进行多次梳理归纳,反复听取信访人诉求,进行全面核查,剥离出其信访事项中的合理诉求为系争房屋的析产分割问题,从而为信访矛盾的化解找到了突破口。

(二)依法导入司法程序。在找准矛盾化解突破口后,徐汇区检察院严格按照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要求,依法将该信访矛盾导入司法程序,通过推动共有物分割之诉来化解因系争房屋居住使用问题而产生的纠葛。

(三)多方联动合力化解矛盾。经徐汇区检察院牵头,并反复与区法院、龙华街道、区司法局等单位沟通协调,就化解主体、化解方案达成共识。通过召开协调会,明确具体化解方案、化解形式、办理程序等细节,并与社会第三方公益组织“海布社工师事务所”联系,形成矛盾化解合力。

(四)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为妥善解决其生活困难,徐汇区检察院还严格按照国家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其诉求的合理性,生活困难的情况并愿意书面承诺息诉罢访后,协调法院、龙华街道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给予其生活困难救助款,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五)探索“心防”工作机制,设计个性化疏导工作路径。徐汇区检察院加强对陶某、丁某的情感关怀和心理辅导、援助,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处理问题,逐步疏解其心结。为使信访人以健康阳光的心态回归社会,彻底解开多年来信访所造成的心理郁结,徐汇区检察院及时联系区妇联“开心家园”心理咨询工作室,由工作室指派心理咨询专家为丁某提供“一对一”心理咨询活动。

【法律分析】

陶某、丁某是徐汇区检察院信访多年的涉法涉诉老访户,经梳理评估其诉求的合理性,徐汇区检察院控申部门认为其尚有化解空间,经多年来的努力,各部门就推进该案彻底化解达成一致意向。

(一)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本案中,2006年9月陶某通过诉讼,与其兄妹达成调解协议,享有涉讼房屋五分之一产权,陶某成为涉讼房屋德所有权人之一。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在区法院(2008)徐民三(民)初字第1745号民事判决中,区法院以陶某在陶某某书写的两张收条及徐法民书写的凭证上签字的行为,认定其已放弃对涉讼房屋的居住使用权,作出不支持陶某诉请的判决。区法院认为所有权人不一定拥有完整物权,可以将占有使用的权利分离出去。信访人在向徐汇区检察院申诉过程中,徐汇区检察院民行部门经请示后,认为本案起因于家庭矛盾,为维护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未启动抗诉程序。但因生效判决对信访人的权利没有进行有效保护,使陶某对涉讼房屋只具有理论意义上的1/5产权,却无法真正实现该产权的价值,导致陶某、丁某不断信访,考虑到涉讼房屋实际可居住使用面积为21.3平方米,双方矛盾巨大,陶某就涉讼房屋进行折价变现是彻底解决矛盾的最妥否的方式,对此,徐汇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就是否可行分割之诉存在不同意见,故经提请区委政法委协调后,将共有物分割之诉导入诉讼程序,希望帮助信访人实现物权。但在法院(2012)徐民四(民)初字第3316号民事判决中,区法院认为在前案生效判决中,陶某已放弃对涉讼房屋的居住使用权,故在分割涉讼房屋、计算房屋折价款时,应扣除居住使用权部分对应的价值,1/5产权份额的折价款从涉讼房屋评估价值中扣除了8万,该案判决后,陶某、丁某对被扣除居住使用权部分的评估价值表示强烈不满,又掀起了信访高潮。

徐汇区检察院控申部门认为,陶某在陶某某书写的收条上的签字行为是否足以认定其放弃对涉讼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值得商榷,给予其丧失居住使用权而判决扣住使用权的评估价值,未照顾到陶某作为产权人的部分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剧了矛盾。作为涉讼房屋的共同共有人,陶某的诉请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且共有物已经进行了分割,其也向法院提出了申诉,救济途径已走完,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二)涉法涉诉信访人生活较为困难。据了解,信访人陶某年过古稀,丁某也接近70岁了,两人均为工人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家里有一个39岁的儿子刚登记结婚,同父母一起居住于建筑面积为56.8平方米的房屋内。陶某、丁某的生活本就比较拮据,居住房屋面积过小不适合儿子婚后共同居住使用,又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购买商品房,也尚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质。所以,帮助信访人通过共有物分割之诉保障其合法权益,不仅是化解矛盾的最佳方式,也帮助了该家庭实际解决困难,故本信访事项具有化解的空间。

(三)涉法涉诉信访人承诺接受化解息诉罢访。在徐汇区检察院的推动下,经过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2015年8月18日,信访人陶某、丁某在于六个部门联合约谈过程中,签署了承诺书,表示出了法院判决部分之外,另接受27万元的生活补助,不再向任何一级机关就(2008)徐民三(民)初字第1745案、(2012)徐民四(民)初字第3316案做任何信访诉求和诉讼,从今往后,息诉罢访。

根据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规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信访人的诉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司法救助后息诉罢访的;可予以救助。因此,对陶某、丁某信访案件通过向其提供司法救助金8万元,与区法院、龙华街道等部门共同彻底化解矛盾。救助方式经与区法院、龙华街道协调后,委托社会第三方公益组织“海布社工站”以社会帮困的形式向其发放补助款,并协助其办理陶某户口迁移手续。

【典型意义】

徐汇区检察院探索的“心防”工作机制,在司法领域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心防”工作机制最重要的就是这个“心”字。徐汇区检察院会用“心”服务,以人为本。积极畅通群众诉求的表达渠道,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促进案结事了的同时,更多体现司法人文情怀,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不仅是刚硬的、也是温暖的,从而提升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我们将用“心”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立足检察职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理论调研与机制创新,结合执法办案实际,逐步建立起一整套权责明晰、流程严谨、流转有序的工作规范。在实施“心防”工作中更体现严谨性、规范性、科学性。同时,积极发挥第三方社会力量,协调更多在司法、心理、社会学领域的专业人士,共同参与到“心防”工作机制的建设中,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推动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维护区域的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