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修订通过并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强连平县全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营造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氛围,助力“全国普法先进县”创建,3月6日,连平县特举办领导干部法治宣传专题讲座,并邀请了广东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刘冬梅作授课辅导。

连平县举办《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法治宣传专题讲座

县四套班子成员,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各镇党委书记、镇长,县直及省市驻连平副科以上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全县现职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近800人参加了讲座。

活动期间,连平电视台、连平发布等平台对法治宣传讲座进行了跟踪报道。活动结束后,连平电视台、“连平发布”、“连平普法”等连平重要普法平台均进行相关报道,吸引全县人民关注。

【重点宣传内容】

1.《条例》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2018年3月30日,《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5月1日起施行。

2.《条例》修改的必要性

答:一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法治广东建设的需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是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的需要。侧重宣传法律知识和法律制度,对法治实践、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宣传内容规定不够,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中央和省委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部分条款内容规定较为原则,欠缺可操作性;少数单位和个别领导干部对法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认识不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缺乏创新,责任还需强化,监督机制有待完善等。

三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客观需要。由“要我学法”、“要我守法”转变为“我要学法”、“我要用法”。

3.广泛吸纳意见,进行条例“大修”

答:从“制”改为“治”。从“静态”到“动态”,“这表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不再局限于静态的法律法规,而是扩展至法律法规的运用、实施等法治实践活动的各个方面,有助于形成一种多层次、立体化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对此评价道。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十七次会议,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

先后两次征求了我省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省委办公厅、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等近50个省直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以及9个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4个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6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联络单位,67位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同时在广东人大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累计收集各方意见建议200余条。

4.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答:一是强化普法责任。根据中办发〔2017〕31号文,明确在我省实行国家机关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根据国办函〔2017〕90号文,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实行普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条例》第八条)。

二是建立普法责任三张清单。政府责任清单,由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明确国家机关的普法总体要求、普法范围和具体责任;国家机关责任清单,由各部门根据政府责任清单制定,分辨普法宣传任务,明确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的法律法规名称、普法对象、预期目标、活动方式、时间安排、责任人等;专项普法责任清单,由各部门按照新颁布法律法规明确的职责制定,组织好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条例》第九条)。

三是加强对重点人群普法。强调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同时还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的必学内容和方式等(《条例》第十六条);明确划分了在青少年学法中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相应的职责(《条例》第十七条);明确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用工单位和社会,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民主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条例》第十八条)。

四是创新普法工作机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报告机制(《条例》第十条);建立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机制(《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创新四类普法工作方式方法(《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五是强化法律责任。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履行相应职责的法律责任(《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了司法行政部门和其他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相应职责的法律责任(《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了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不履行相应职责的法律责任(《条例》第二十八条)。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专业性强。讲座邀请了广东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刘冬梅作授课辅导。刘冬梅以“强化政府职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题,以《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出台的背景为切入点,从条例修改的重要意义、过程和主要内容三方面进行详尽地分析和解读,为参加讲座的领导干部进一步理解运用《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提供了专业性指导。

二是有力推动了“七五”普法工作实践。领导干部作为“七五”普法的重点对象,全县领导干部不仅要深入学习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还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在推进全民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表率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此次活动对全县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具有积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