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天津市西青区辖区范围内有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等十余所大专院校,在校大学生人数占全市在校大学生人数的五分之一。近年来,西青检察院在受理案件中发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社会发展带来的不良风气也对校园内大学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同时,由于独生子女责任意识、规范意识较差,尚处于青春期,思想上不成熟,情感变化波动较大,易冲动,导致大学生犯罪案件数量和人数不断上升,同时呈现出犯罪类型多样化、社会化,犯罪原因随意化、偶发化的特点。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辖区内的这一特点,坚持个案教育和广泛普及相结合,连续五年开展送法进校园,为辖区内多所大学的四万余名大学生送上“开学第一课”,通过数据统计分析,近五年来,西青区受理大学生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下降,有效提高了大学生的知法守法意识。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普法进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案例

【重点宣传内容】

(一)什么是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用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经手人发觉的方法,暗中将他人财物取走的行为。构成本罪以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为必要条件。天津市构成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为2000元。多次盗窃,是指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窃3次以上。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

(二)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什么是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而成帮结伙打架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果仅仅是一、二个人打架斗殴,不能定本罪,纠集三人以上即为聚众。本罪以造成对方轻伤的结果为限,如果致人重伤、死亡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而不定本罪。

(四)大学生被侵害案件的新类型

近年来,除了常见犯罪犯罪案件持续发生,大学校园内出现了以在校学生为侵害人群的新的犯罪类型:以男学生为侵害对象的强制猥亵案、“校园贷”类型的诈骗案。

1.男学生被实习公司老板强制猥亵:被害人王某某、任某某等五名同学(均为男性)作为某高校大三学生,受学校指派在天津市某公司实习。犯罪嫌疑人利用担任公司管理部经理的职务便利,违背五名被害人的意志,对被害人实施强制猥亵行为。

2.“校园贷”:犯罪嫌疑人为偿还个人债务,虚构有高息贷款公司需要资金的事实,以承诺负责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并给予每笔贷款几百至上千元不等的好处费为诱饵,欺骗在校大学生在多家网络信贷平台上办理分期贷款。

(五)如何防范犯罪侵害

1.培养牢固的规则意识。大学生要主动规范自身的思想和言行,以成年人的姿态自我约束,守规则、敬规则,对自我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消费观,合理安排生活支出,克制自己的不良欲望,消除攀比、虚荣、消费至上的错误思想;

3.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意识,有意识地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树立依法行事的观念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风险防范意识;

4.“自管”和“校管”相结合,学生加强自我管理,校方加强监督教育,健全体制政策。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针对性强。(1)教育案例针对性强。宣传教育中选取的案件都是学生们的身边人、身边事,直击学生们的法律盲点和或弱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说服性;(2)受众群体针对性强。针对违法犯罪学生的周边群体及刚入校的新生进行法治教育;(3)授课方式针对性强。采用学生们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视频、图像剪辑,将常见罪名、实际案例和网络上的流行“段子”、当下热播的影视剧结合,用通俗易懂、风趣幽默的语言为学生们讲解法律知识。

二是形式多样。通过日常法治教育和主题法治宣讲相结合,在禁毒日、国家宪法日、全运会大学生志愿服务、开学季等不同的主题活动,传授侧重点不同的法治教育内容。采取以案释法、主题班会、法治公开课、理论研讨、公开听证、旁听庭审等法治宣传形式,将普法融入检察执法的各环节、全过程。

三是活动持续多年、实效好。西青区检察院的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多年,通过逐年的积累和总结,形成了策划部署、深入开展、总结上报三个阶段,逐渐形成了独有的模式和特色。授课检察官实现了传帮带,既保障了教育活动内容的一惯性,又实现了根据每年不同犯罪案件特点而不断总结翻新的创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