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从盗窃十余个奔驰车标博眼球看盗窃罪构成

2018年3月28日凌晨,永康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停在小区里的奔驰车上的车标不翼而飞了。民警迅速开展侦查,经过监控倒查后发现一辆帝豪牌车辆凌晨期间在飞凤社区、端头村、农贸市场附近转悠,驾驶帝豪车的男子途经受害人的奔驰车后,下车绕到车头处停留了十余秒后迅速驾车离开。

侦查民警迅速锁定该嫌疑车辆沿路追查,于28日早晨在永化路一出租房成功抓获嫌疑人郭某,并当场发现10个疑似被盗的奔驰车标。

据悉,郭某,男,25岁,是一名空调安装工人,讲到作案的动机,他称最近迷上了抖音,上面有人教学如何拆奔驰车车标,方法简单有效,还上了热搜。为了获取更多的网友点赞,郭某带上刚学的“技能”上路到处寻找奔驰车,前后共作案十次,并准备将录制的视频上传到该软件上。

【调查与处理】

经审查,郭某共作案十次,盗窃了奔驰车标十个,损失价值约一万元。为了尽快返还赃物,西城派出所发出寻找车主公告,截至4月2日15时,本案中奔驰车车标被盗的车主已全部找到,十枚车标已如数归还受害人。目前,郭某已被刑事拘留。

【法律分析】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基本构成为: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和平手段→转移为自己占有。本案中,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盗十个他人奔驰车辆上的奔驰车标,使得被害人失去对其车标的控制。因而,郭某的行为构成盗窃。以下从犯罪的主观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中,郭某实施的盗窃行为属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以一种通过和平的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通常具有秘密性。本案中,郭某深夜开车在住宅区转悠,寻找奔驰车,共扣下奔驰车标十个,将被害人车辆的车标转移为自己占有。实施了多次窃取财物的行为,且数额较大。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案中,郭某已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本案中,郭某所侵犯的对象为奔驰车主个人的财物。

【典型意义】

现今除了微信、QQ等传统语言类社交软件外,新兴的创意短视频社交软件也逐渐风靡。例如快手、抖音等。而抖音中拆奔驰车标这一视频所引发的“奔驰车标热”让不少人动了心,纷纷效仿。本案中郭某也为了在抖音上博得更多抖友点赞,才去盗窃他人车标。此案案情虽简单,但其典型意义在于:

一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该案中,公安机关尽职尽责,把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在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立即将郭某抓获归案,并发布警方提醒,呼吁大家要文明上网,切勿模仿不合法行为,切勿在网络上传、传播触犯法律的视频等信息。

二是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该案后,各大新闻媒体纷纷报道,告诫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更为警惕“互联网+”的新型犯罪,抵制违法、违规内容。